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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改革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遴选制度

来源: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发布时间:2023-12-28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军 戴筱燕)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及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强化合作导师育人功能,满足研究生个性化培养的专业指导需求,根据学校研究生导师管理工作要求,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积极探索导师遴选工作机制,推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遴选制度改革创新,出台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管理实施细则》。新规明确,合作导师遴选增加面谈审核、中期考核和退出机制等环节,严格把控合作导师队伍入口关,按照“精中选精,优中选优”原则,遴选政治素质高、专业技术强、指导适配度佳的申请人加入合作导师队伍,构建“严遴选、强培训、重考核、动态管”的合作导师管理机制,强化导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高质量发展。

2023年下半年新规正式实施。11月29日至12月6日,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对2023年下半年申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的申请人分批次进行面谈。

面谈环节,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简基松特别指出,合作导师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恪守高尚师德,并结合新规,告知合作导师的权利和职责,声明合作导师不担当、不作为、履职不力所需承担的后果。合作导师申请人从自身专业优势、个人业绩、行业特色等方面阐述自己与合作导师岗位的适配度,表示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导师管理实施细则》认同,就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推动高质量实习就业、助力学科建设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并表态,一定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守立德树人初心,发挥自身在实践教学方面的优势,为学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贡献力量。

审核人:王广波

编辑:胡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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