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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商法专题》课堂开展讲座教学

来源: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发布时间:2023-04-07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侯竟 安瑜)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持续推动产学研协同育人体系建设,提高法律硕士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与实务能力,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于3月30日邀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相律师来到“商法专题”课堂开展实务教学。本次授课在文添楼308教室进行,主题为“创业融资的架构、流程以及法律问题”。课堂由法律硕士专业(经济法律与实务)导师组副组长王永强副教授主持。

王相律师从融资的基本法律过程、常见融资架构介绍、常见法律问题和条款安排、初创公司法务风险四个方面为同学们讲授了企业融资问题。他强调了律师介入“意向协议、尽职调查、确定融资架构、签署合同、办理交割”等融资基本法律过程的重要性,并与同学们分享了为什么通常尽职调查要安排在意向协议之后。接着,王相律师以图解加典型案例(包括启明星辰、东方财富、阿里巴巴、新浪)的形式引导同学们学习了常见的融资架构模式。

王相律师着重为同学们分析了RMB投资人的交易方式和交易结构:RMB投资人大多通过ODI境外投资备案及外汇登记来实现资金出境,从而参与到VIE架构项目的投资中。实务中,在交割前完成备案和外汇登记难度大、耗时长、不确定性大,故而更多的RMB投资人采用境内借款(贷款)加境外认股权证的交易方式进行投资。在ODI审批完成之后,由境外项目公司通过境内运营主体还款给RMB投资人,RMB投资人随后通过换汇出境,在境外通过执行认股权来直接持股,ODI审批也逐渐从交割前事项转变为交割后事项。

王相律师强调了融资架构成功搭建的关键在于以下三点:一是境外BIV公司应当赋予RMB投资人期权(warrant),该期权确保了RMB投资人在IDO审批完成后可以行使股权期权;二是RMB投资人应当与实际运营主体VIE公司签订可转股借款协议,而非WFOE公司;三是在ODI审批完成后,RMB投资人待境内VIE公司返还借款后再行将该款换汇出境。

在交流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提问,王相律师也对同学们的提问作出了详细的解答,法硕学子对于商事活动、企业投融资也有了更深的认识。

王永强老师对王相律师的授课内容进行了总结,他指出,融资活动不仅涉及法律知识还涉及了大量商务知识。专业性是律师的护城河,是律师的价值所在,要想提高律师的专业性,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缺一不可。

 审核人:王广波

编辑:卓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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