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是在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所召开的一次重要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此为新时代中国环境法方向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以强烈使命感与责任感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与自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辩证统一的思想,提出了以“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以及“地球生命共同体”这三个新概念所表达的生态本体论,要求人类实践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保证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同时,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使命。我们作为理论工作者应该对中国式现代化怀有充分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信,在自己的科学研究和教书育人活动中,紧紧围绕着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做文章,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添砖加瓦。
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完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环境法治工作而言,既是很高的政治要求,又是深邃的业务指引。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生态环保法律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阶段将聚焦提高立法质量,统筹立改废释纂,着力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效性。围绕报告中提出的“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切实保障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致性,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信力。依法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复议,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为落实“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将继续推动海洋环保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切实补齐短板,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法律武器。
三、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助力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降碳、低碳及碳达峰、碳中和等关键词被频频提及,“双碳”工作成为中国式现代化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立足当下,面向未来,实现碳中和是我们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
二选择。报告从发展方式转型、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等方面对“双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为今后推进相关工作明确了基本原则、前进方向和工作思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既要坚定不移,又要科学有序,急不得也慢不得;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要坚持先立后破;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要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我们要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在经济发展中促进绿色转型,在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
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我们法律研究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站在新起点,在推动绿色转型、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实现永续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下,更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盯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发展目标,系统总结生态环境领域和产业能源领域所发生的深刻变革和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坚定信心,凝心聚力,向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成人与自然和谐的中国式现代化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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