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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五中全会精神】黄玉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助力科技创新战略实施

来源: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知识产权学院)发布时间:2020-11-25 字体: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深刻指明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方针、远景目标和战略举措。全会提出,到2035年,我国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其中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十四五”时期,我国创新能力要得到显著提升。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中,“创新”一词出现了47次,全会将“科技创新”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战略举措,指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这一安排进一步表明我们党对创新发展的高度重视,更加坚定我国走科技自立自强的创新发展道路的决心。

创新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知识产权制度是保障创新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重大会议中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激励科技创新、保障科技发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都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我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即将出台,这表明,在服务国家今后一个时期的科技创新战略进程中,知识产权制度必将更有作为。

为服务国家“十四五”科技创新战略、提升我国创新能力、助力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我国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第一,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和产权保护意识。当前,世界范围内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深入发展,面对西方国家对中国挑起的科技挑战,我国应当更加坚定走科技自立自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同时,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全社会形成广泛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仅是对创新主体的重要激励,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科技进步的内在动力。

第二,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形成了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但当前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进程正不断加快,为顺应科技发展的新要求,推动产业变革格局下的科技创新,解决新技术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纠纷,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应当继续完善。目前,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订刚刚完成,其中的职务发明权益分配制度、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将对我们未来一段时间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我国已建立起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主导,行政保护为支撑,知识产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协同并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大保护、严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格局已基本形成。接下来,我国应当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增强对科技创新的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我国应当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在实现从“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到“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从“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进程中,要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坚持科技创新的核心地位,同时发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创新原动力的保障作用,以助力我国早日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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