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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五中全会精神】胡向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来源:刑事司法学院发布时间:2020-11-10 字体: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作了战略部署。在社会建设方面,全会公报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这一战略性要求对于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社会治理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平等的合作、对话、协商沟通等方式,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我党在长期探索中形成的,被实践证明符合国情、符合人民意愿、符合社会治理规律的重要制度。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

二、正确理解创新社会治理的内涵

从内涵上讲,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主要指进一步完善“七大要素”有机构成的社会治理体系。这“七大治理要素”包含“四大治理主体要素”(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 “三大依托要素”(即民主协商、法治保障、科技支撑)。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就必须在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社会治理理念的科学化、治理结构的合理化、治理方式的精细化、治理过程的民主化以及治理能力的高效化。

三、找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着力点

  “管理和服务”始终是社会治理的两大基本任务。因此,健全和优化社会治理的管理与机制,是政府转变职能、创新社会治理的关键。各级政府必须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创新社会治理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紧密结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强化以服务为导向的“管理和服务”相辅相成的运行机制。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完善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政府服务体系,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寓服务于管理,提高社会治理实效和水平,提升民众对政府管理服务的获得感、认同感和满意度。

(二)完善社会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基层治理不仅强调坚持法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而且还必须注重发挥德治、自治、民间习俗、乡规民约、行业规章等多种规范和规则体系的共治功能。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对于区域性、地方性、基层性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积极发挥非制度性的社会规范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强化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功能。社会治理的现代化,需要多元的治理主体协同发力才能实现,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党建引领作用,强化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服务民众的主体职责,健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制度化渠道,强化公民个人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者角色,真正实现各治理主体的协同共治。通过强化党委的领导能力、政府的执行能力、社会的自组织能力、公众的参与能力,从而凝聚成社会多元治理的协同动力系统,构建人人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共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四)推进“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之间良性互动,是新时代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模式。这种新模式的基本特征是重构“政社民”之间的新型关系,其价值依归是达致社会的和谐善治,其动力机制是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之间的良性互动。“政社民”互动模式,不仅仅是社会治理模式的根本变革,也是一种社会新秩序的重构,它是自治活力、法治秩序和德治精神的三重融合,也是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治理各主体融汇互动的基本路径。只有坚持和完善这一新模式,才能形成各治理要素、治理主体、治理力量的聚合效应,才能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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