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战“疫”(六十七)】
编者按:郭泽强教授系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湖北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中心首席专家,主要研究领域是刑事法、犯罪学。柳洁系梧州学院讲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是刑事法、犯罪学。抗击疫情形势下监狱治理现代化的对策建议值得重视,现予以刊载。
监狱是国家刑事司法活动中刑罚执行的主要场所,监狱防疫法治化对于提升监狱治理水平、保障服刑人权利以及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2020年3月9日,因抗议意大利政府的防疫措施,意大利多所监狱发生暴动事件。暴动致使20名囚犯越狱,7名囚犯死亡。而对当前我国监狱治理来讲,同样需要深刻警示与反思依法治疫与监狱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面对当前监狱疫情形势,如何做到疫情防治与依法行刑两手抓两手硬?我们建议,从分类治理、分期监督与全面保障三个层面,防行兼顾,以点带面,形成依法治监长效机制,促进监狱治理的现代化。
一、防控结合,分类治理
在全国防疫工作之初,监狱因其特殊性,而未能受到广泛关注。自山东任城监狱人员大范围感染新冠病毒之后,各地监狱人员的感染事件相继曝光,监狱防疫工作被列为难中之难、重中之重。监狱防疫工作主要难在:监狱服刑人员密度过大,多是几人集中关押,而且吃饭活动、劳动改造、法治教育学习等等都聚集在一个空间内,一旦有人感染,将引发聚集性传播,难以有效控制。
为此,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在对监狱服刑人员应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进行区别类型,实施差别化防控:第一,对未有异常的服刑人员,集中关押,每日监测,夯实责任,确保不发生疫情;第二,对有异常的疑似服刑人员,迅速隔离,集中到定点监房隔离,精准排查和治疗,同时对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第三,对确诊的服刑人员,及时收治,定点隔离,同时迅速隔离密切接触者,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阻止疫情蔓延;第四,对出院的服刑人员,暂时隔离关押,密切监测,防止疫情向外输出;第五,对刑满释放的人员,应就地集中输送到附近定点安置酒店,保障其正常生活,并定期回访,进行帮扶。
此外,对于监狱工作人员,如狱长、干警等也要全面排查,并根据情况精准防控。特别对于疫情之前有外出史和疫地滞留史等情况的工作人员,予以隔离监测,阻绝一切可能的传染源。对于外来车辆和人员,为进一步规范监狱场所管理,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有必要杜绝暂停罪犯亲属会见等活动,实行全封闭管理。待疫情缓解后,对所有进监人员、会见家属实行逐人体温检测,外来车辆及物资严格消毒等措施,实现从源头上阻绝“感染源”。疫情完全结束后,要及时恢复监狱正常管理活动,依法治监。
二、远程助力,分期监督
疫情阻击期间,监狱集中关注于疫情防治工作,往往会忽视依法行刑职责。实际上,越是艰难时期,越能体现依法治监能力。当前监狱在着重做好疫情防治工作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刑罚执行职能,而应当“两手抓两手硬”。检察机关是监狱的行刑监督机关,检察监督有利于促进监狱依法行刑,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但是,受疫情影响,常用的“巡+驻”的检察模式:巡回检察难以落实巡回时间,无法保障实行;派驻检察需要监督人员与被监督人员频繁接触,违反疫情防治规定,难以正常开展。从而导致监狱检察难以发挥实效,监狱怠于刑罚执行。那么,疫期如何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功能,推进监狱在防治疫情的基础上,依法行刑呢?
我们以为,鉴于监狱警力有限,任务重责任大的现实,检察监督应根据疫情以及监狱的防治管理情况,运用技术检察手段,区分时期,“人检”与“机检”交互,灵活监督。具体而言:一方面,在疫情防治紧张时期,积极配合支持监狱的各项防治管理措施,通过网络、视频等“机检”模式,依法对监狱正常的行刑活动予以监督。另一方面,在疫情防治轻缓时期,为免外输“传染源”,保障疫情防治成效,检察机关可采取巡回检察的“人检”与技术检察的“机检”相结合的模式,根据监狱疫情防治情况,在技术检察的日常,辅以巡回检察,督促监狱依法行刑。最后,在疫情完全结束后,恢复日常“人检”模式的同时,检察机关应积极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监控联网建设,推进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等,打造“互联网+检察”长效机制,依靠科技促进刑罚执行监督手段多元化、灵活化,提高监督质量,保障监狱依法行刑。
此外,还必须注意的是,疫期检察中,监狱内部要做好检察协调工作,防止部分干警出现不理解或抵触检察监督活动等消极心理,影响疫情防治。
三、内修外联,全面保障
疫情如大考,山东任城监狱的爆发性疫情凸显出了当前监狱管理中:组织机制不力、警力不足、协作不够、物资保障缺乏等一系列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升监狱防疫能力,保障监狱防疫成效,实现依法治监,有必要在内部加强组织机制建设和强化警力实效;外部建立联动联防机制的长效机制。具体而言:
第一,加强组织机制建设。一是完善责任机制,明确疫期监狱长和干警等不同人员所承担的职责,把疫情防治、监管安全、刑罚执行等捆绑在一起,签订书面职责分配和责任承担的承诺,建立层层有责任、人人有担当的责任制体系。二是细化排查机制,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监管安全等大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防治服刑人员异常情况、及时隔离密切接触人员,同时排除、杜绝因疫情引发其他隐患。三是加强监狱安全稳定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预防服刑人员思想行为异变的各项监狱安全规章制度。在防疫时期特别要及时向服刑人员通报疫情信息,引导服刑人员科学认识疫情,及时疏导情绪,避免恐慌引发监狱突发事件。四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以此次疫情为鉴,针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危机、监管安全等危及监狱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门演练,提升监狱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加强警力保障。面对当前疫情高发性传染危险,干警全部奋战在防控一线,警力不足是全国性问题,抽调警力补充监狱力量,既不现实又可能产生外输型“传染源”。为此,必须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科学用警,强化实效,实现“1+1>2”,保障监狱防疫和监管等活动。一是党员干警率先垂范。监狱要动员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充分关心关爱一线警察及家属,提升凝聚力。二是一肩双挑担重任。监狱干警既是监狱警察也是“防疫工作者”,既承担日常监管职责,又担负防疫工作。三是轮岗执勤保健康。例如上海监狱,采取了调整值班备勤模式,实行监狱执勤上岗、监狱备勤观察、居家备勤观察,“三班制”模式,在保障干警健康的同时,发挥了警力实效。四是技术手段补短板。对于警力确实十分紧缺的监狱,有必要辅以“机防”,在不重要的环节,以机器代替警察,科学治监。例如,新疆监狱已常态化使用无人机对周边人员流动情况及监控薄弱环节等进行空中巡查。
第三,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主动加强与地方卫健委、疾控部门和专门医院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将监狱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属地防控工作体系,畅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发现确诊和疑似病例,及时得到科学判断和专业救治。并且,针对本次疫情,对上述联防联控机制总结贯彻,结合各监狱具体情况,形成长效机制,推进依法治监,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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