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战“疫”(五十八)】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防控救治工作紧急展开,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乐观,治愈率大大上升,湖北省的形势也从高位运行期进入中位运行期。医院和医务人员(特别是呼吸科、感染科和重症医学科的医务人员)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供了强有力的医疗服务和人员保障,财政和社会医疗保险则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供资金保障。财政为新冠肺炎防控提供兜底保障,那么社会医疗保险的作用体现在哪呢?本文将论述社会医疗保险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并提出相应的改进策略。
一般来说,新冠肺炎的认定需要经过“发热筛查”——“疑似(即肺部CT显示为磨玻璃结节)”——“确诊(即核酸检测为阳性)”三个环节。当患者确诊新冠肺炎后,无论患者是否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会全额承担患者的救治费用,而在“发热筛查”和“疑似”环节,社会医疗保险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是因为在以上两个环节,患者需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可报销医疗费用的70%-8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可报销医疗费用的50%-60%。可见,社会医疗保险在新冠肺炎患者的救治过程中承担着资金保障的重要作用。
然而,在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供资金保障的过程中,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
第一,异地报销问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为市(地)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为县(区)级,当患者离开参保地,在异地使用社会医疗保险时,就存在异地报销问题。对于已建立异地实时报销的地区,可实时结算医疗费用,但是大多数地区并未互相建立异地实时报销系统,就需患者在异地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回参保地报销。众所周知,新冠肺炎疫情的高峰发生在春节时期,此时的人口流动性非常高,就存在较多患者在异地使用社会医疗保险,在“确诊”前垫付(自付)医疗费用(几千元甚至几万元),对于一般的工薪阶层,费用并不低。
第二,部分人口并无社会医疗保险。虽然我国已基本实现“全民医保”,但仍有5%-10%的人口并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例如部分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仍享受传统的公费医疗制度,即职工的小病在单位附属医院诊治(费用几乎由单位支付),大病去定点医院诊治(费用首先由职工垫付,然后回单位报销);不仅如此,部分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并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一旦上述人群(即部分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出现发热症状或成为疑似患者时,就需垫付医疗费用,也是一笔不菲的开支。
对于上述问题,本文提出如下改进策略:
第一,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在新冠肺炎的防疫期间,出现社会医疗保险的异地报销问题,本质上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过低造成的,因此我国应尽快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直至全国,包含统一各地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定缴费率,统一各地社会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等。
第二,实现社会医疗保险的全民覆盖。虽然公费医疗制度能报销参保者医疗费用的大部分甚至是全部,但一旦参保者不在单位附属医院就医,就遇到报销繁琐的问题,特别是当社会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新冠肺炎)时,更需要垫付医疗费用。因此,对于部分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我国应进行详细的摸排,强制其将“公费医疗制度”转制为社会医疗保险,减少繁琐的报销程序,方便职工就医。大多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不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原因是,他们觉得自身较为健康(经济学上称之为“逆向选择”)。对于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应强制其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至少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从医保基金中划拨“突发公卫事件应急基金”。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历了几次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如SARS(非典型性肺炎),H5N1(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现阶段的新冠肺炎,使得财政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承担较大的压力,患者在确诊前也需自付或垫付一定的医疗费用。因此,为了减轻财政压力和患者(特别是未参保患者)的负担,我国应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一部分资金,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金”,以进一步发挥社会医疗保险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
(曾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魏晨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辅导员、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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