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战“疫”(四十六)】
据中国-世界卫生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联合考察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2月24日,全国共有476家医疗机构3387例医务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病例。新型冠状病毒作为医务工作者接触的职业性危害之一,属典型的职业性生物危害因素。事实上,相比于物理因素和化学因素等职业性危害因素,生物危害因素如细菌、真菌、病毒等往往受到忽略。在此次肺炎疫情中,由于未能对生物危害因素进行有效防护,导致相关工作人员出现健康问题的情况层出不穷。为此,基于此次新冠病毒的传播途径和危害,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有关生物危害因素的职业卫生防护问题:
1.职业防护用品产业结构分散,防护产品标准落后、技术水平不高。相关研究指出,我国劳动防护用品企业规模以小型企业为主,技术要求更高的产品生产企业较少,各类产品中的高端产品也主要来自外企。大多企业生产普通防护用品,而未将具有一定功能性的防护用品作为重点发展方向。
2.职业防护管理制度有待完善,职工工作环境不良。目前我国在生物类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护方面制定的相关的法律制度主要针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机构职业卫生防护等方面,对野生动物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牲畜批发行业以及动物园和野生动物保护行业的关注较少。脏乱差的环境往往是细菌滋生、病毒繁衍的温床;通风不良的密闭空间更容易造成生物性危害因素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传染。
3.职业人员防护意识淡薄。根据中国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考察组获悉,大多数从业人员感染新冠病毒是发生在疫情早期,对新疾病的认识还不足,甚至存在错误认识,防护意识淡薄,感染风险较大。
4.生物危害高危作业人员相应的意识欠缺和操作不规范。部分人员认为职业暴露发生率较低,即使发生职业暴露,认为发生感染等不良事件的可能性较小,导致在相应操作中存在不规范现象。同时,也存在因操作流程掌握不到位、操作技术、手法不熟练导致的交叉感染。
近年来,生物性危害因素职业安全防护工作逐渐受到管理部门与管理者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防护能力建设,针对以上生物危害因素的职业防护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规模化职业防护用品产业,鼓励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满足用户人性化需求,严格防护用品生产标准。经新型冠状病毒此役,人们对防护的意识和要求必然大幅提升,以往的“特殊需求产品”有逐步转变为人们“日常必需用品”的可能性。就本次疫情中备受关注的防护服而言,与欧盟与美国标准相比较,国内标准在液体阻隔性能、抗微生物穿透能力等方面要求有待提高,防护服透气性有待加强。若防护用品产业不采取应对措施,将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无法保证职业人员对接触的生物性危害因素做到有效的防护。防护用品产业应从原材料生产、产品研发、用户使用、使用后处置等等一整套产业链进行规划和布局,不仅满足我国国内用户的需要,也可以成为出口贸易新的增长点。
2.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完善的规章制度能够从根本上起到规范作用,使工作开展有章可循,避免职业危害事件的发生。作为本次疫情最早地的华南海鲜市场,不仅违法违规售卖野生动物,并且从2019年起便屡屡因经营环境恶劣而遭到群众举报,其潜藏的风险可见一斑。保证工作环境清洁且通风良好,必要时可安装通风换气设备,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生物因素职业暴露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对于传染性危害因素,应设置隔离区,遏止危害因素的进一步传播。针对生物性危害因素,要建立标准化的作业制度,日常进行标准化检测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不断持续改进。
3.加强生物因素的职业安全防护意识教育和防护技能培训。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大力组织开展个人防护宣传和规范操作培训,大大降低了病毒传播的可能性。建议借鉴电力、化工等行业对从业人员定时进行职业安全培训的做法,加强对与生物因素相关的从业人员包括医护人员进行常规的培训,强调对规范操作、消毒隔离、接触污染物品危害性的正确认知,切实提高职业防护规范操作技能,有助于相关人员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以正确的方式进行职业防护,从根源上杜绝职业危害事件的发生。
(张敬东教授科研团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与健康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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