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战“疫”(四十四)】
一、疫情冲击下融资租赁公司的现状
融资租赁以融资融物有机结合的方式,服务于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中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将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有效融合,增强了对企业的融资效率和弹性,提升了风险的包容度。融资租赁业与中小微企业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密切联系。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截止2019年6月,融资租赁企业达到33000多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7000亿元。湖北省融资租赁行业起步较晚,但在雄厚的制造业产业基础和政策支持的推动下,已培育出光谷租赁等代表性企业。与此同时,一批国内知名的融资租赁公司,如远东租赁、平安租赁、海通恒信租赁和国药控股租赁等深耕湖北区域,在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制造业技术革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之下,湖北省部分行业受到了较大的冲击,众多实体企业的经营几近停摆,生存艰难,相当比例的中小微企业遭受经营中断与现金流枯竭的双重打击,面临生死困局。受此影响,融资租赁行业也面临严重的经营困难。
根据股东背景的不同,融资租赁企业可分为银行系、厂商系、独立第三方系。不同类别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资金实力和客群选择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疫情中受到的冲击也大相径庭。银行系的金融租赁企业,依托银行资金和网点数量占据优势地位,融资成本较低,以政信类业务为主;厂商系租赁企业股东多为设备制造厂商,其业务开展多集中于厂商内部及上下游客户;独立第三方租赁企业具有自主灵活的优势,在客户的选择上以中小企业居多。总体而言,租赁公司的客群可以简单划分为两部分,一类是政府类公共事业板块,包括医疗、教育、公交、水务、燃气以及交投、文投、旅投等各类政府平台等业务。另一类是分布在各个行业的产业板块,包括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以及中小微企业。疫情对不同微观个体的冲击程度不一样,产业板块大于公共事业板块,产业板块的民企大于国企和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生产和营业停摆,收入和现金中断,企业将蒙受巨大损失。因此本次疫情中,深耕实体产业、再融资能力较弱的厂商系及第三方租赁公司将受到严重冲击。
二、疫情冲击下融资租赁业务面临的主要困难
疫情的持续使得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质量、现金流、业务开展及盈利能力等均受冲击,对中小微型企业的资金支持能力被严重削弱。
(一)疫情使得租赁公司的存量租赁资产风险暴露。由于春节假期延长以及部分地区进行严格管控,企业复工受到影响,这对于中小企业形成严重冲击,此类承租人的还本付息能力急剧下降。另外,疫情下企业的基本运作,包括资金调配和贷款租金偿还,都有各类困难。比如,有的企业由于疫情而封楼,财务人员无法进入企业场所操作网银,导致无法到期偿还银行贷款或租赁租金,这些都都会对于租赁公司的资产质量造成挑战。总的而言,大中型租赁公司得益于其存量业务中良好的客户资质、合理的区域及行业集中度,预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限,但小型及在湖北耕耘较深租赁公司的存量业务将面临局部性风险暴露,预计其不良率水平将会在2020年呈现上升的趋势,部分租赁公司所受影响可能较为严重。
(二)疫情导致资金链紧张的连环效应。疫情导致中小企业无法按时足额偿还租赁公司的租金,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度过危机,银保监会和各地金融监督局纷纷出台各类提升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的金融服务措施,包括允许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变更还款计划、延长还款期限等等。然而,由于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和公开市场融资等方式获得,其贷款、债券负债偿还的刚性要求,并未由于疫情而得到银行的展期许可。这将会造成融资租赁公司现金流的极大紧张,甚至会造成一些现金储备较弱、贷款项目期限错配较严重的公司经营困难而破产。
(三)疫情导致融资租赁业务面临停顿风险。融资租赁公司一般都是全国展业,其新增项目地处全国各地,一般需要现场尽调和现场面签。受疫情管控措施影响,湖北省的业务几乎无法顺利开展,陷入人员与资金“进不来,出不去”的僵局。不少租赁公司出于对员工健康安全考虑,已部分或全部暂停了异地,尤其是湖北的项目考察。这样对在疫情期内的新增项目来说,落地存在很大的问题。
三、扶持融资租赁业,助力湖北省中小微企业复产复工
给融资租赁行业以政策支持,促进融资租赁行业有序开展业务,能够以精准的“滴灌”效应缓解我省中小微企业的资金之渴,助力复产复工目标尽快达成。建议在当前阶段以优先面向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为导向,切实采取对融资租赁行业的政策支持。
(一)鼓励租赁公司与本地城商行、农商行、信托等资金方进行合作融资,提高租赁公司的授信额度,提高其资金投放能力,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便利、财务优化等优势,提供适合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特点的定制化产品和服务,有力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
(二)运用财税政策减轻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负担,在抗击疫情期间,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给予承租人减收或者缓收租金的情况,财税部门可以适当予以税收减免或者财政补贴来支持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例如,降低或免征租赁公司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中产生的增值税,以充分发挥其在扶持中小微企业中的积极作用。
(三)协调省内金融机构针对医疗器械、汽车和工程建设等适租行业定向推出专项融资支持额度,增强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投放能力。首先,这些行业具有重资产属性,其租赁物件具有良好的通用性、保值性、可变现性,向来是融资租赁公司重点布局的领域,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其次就医疗行业而言,对省内疫情重点区域的医院供应商、设备物资及药品生产商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可以缓解医疗供应商的资金周转压力,助力提升医疗机构的硬件水平,提高基层医疗的疫情应对能力。汽车和工程建设行业在我省的经济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行业的产业链条长,覆盖国民经济的众多领域。在疫情中汽车消费和工程建设基本停滞,行业经营受损严重,有必要发挥融资租赁行业的独特作用,助力他们度过疫情。对于行业上游大量的中小微型供应商企业来说,作用显著,意义重大。
(四)制定政府财政贴息计划,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小企业进行财政贴息。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拓展企业流动资金的支配空间,提升我省融资租赁的渗透率。
(五)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于融资租赁公司因支持疫情防控需要,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开通随报随审的绿色通道,实行网上办公,提供线上服务,予以优先办理,非核心材料以承诺形式审查。
(六)发挥金融监管部门的激励引导作用。地方金融监管局可根据行业需要适当放宽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限制。对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融资租赁公司允许其适当拓宽融资渠道,并在年度监管评价中予以加分。同时营造良好的抗击疫情氛围,及时识别发现并向省金融监管局推荐报送有关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实体经济发展的典型集体和人物事迹。
(肖春海 朱新蓉 王赛 金融学院 产业升级与区域金融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湖北金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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