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战“疫”(三十六)】
目前,针对疫情的全面防控还在继续,相应的“复工”等恢复性经济安排也在同步推进,短期内政府财政收支压力会更加显现,而针对类似突发公共风险问题的财政制度建设也应该加以考虑。
一、缓解财政收支压力的制度调整
由于疫情发展较为迅速,在短期内对我国经济形成了直接冲击,加剧了短期内各级政府财政收支的矛盾。因此,在短期内需要迅速制度调整,应对现实存在的财政压力。
(一)启动应急资金
目前我国财政预算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常规资金来源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中的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支出、预备费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9年,中央政府本级财政预算支出为35395亿元,预备费占比为1.41%。2019年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963.99亿元,占比约为2.72%。鉴于疫情的特殊性,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因此国家财政应该考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各级政府在召开两会制定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时,应当适当提高预算预备费的支出金额。
(二)调整支出结构
可以预期,减税降费仍然是未来较长一段期间内所要推行的政策,因此疫情加剧财政收支之间的矛盾还是要从支出端进行化解,在这种情况下,在保证政府基本职能和重点领域财政投入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非刚性、非重点的一般性公共支出、三公经费支出等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促进税源建设
疫情治理最终需要通过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资与资金基础。短期内,财税政策重在解困救灾领域,应该适时向鼓励生产复工领域倾斜。对于疫情期内某些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中小企业、第三产业的专项税收优惠在疫情结束后不要轻易取消,而是将2019年以来的大规模减税降费思路延续下来,通过对这些优惠转正,继续向企业所得税中的中小微利企业、增值税中的小规模纳税人给予支持,并适时启动增值税税率下降的“普惠式”减免,为中长期经济增长提供坚实的基础。
(四)扩大债务规模
2019年,全国预算财政赤字安排27600亿元,财政赤字率达到2.8%,在此情况下,我国各级政府财政可以考虑通过扩大国债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规模适度扩大赤字,将全国财政赤字率提升至3%以上。特别是对于湖北省等情况严重的省份,扩大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规模,并在合适的情况下,提前下达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二、防范公共卫生突发危机的制度建设
虽然疫情的爆发具有一定偶然性,但是从“非典”到“新冠”的频繁出现,也反映出我国公共卫生领域应急治理能力存在不足。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2月1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提出,我国应当建立健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和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因此应对类似突如其来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在财政治理角度,应该建立公共卫生财政应急机制。
首先,公共财政应急机制应当是一个综合性的财政管理体制,包括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善后三个部分。其中事前预防是最为重要的部分,本次疫情的反思之一即是前期预警控制不力,必须保证事前预防支出在应急财政支出规模和增长比例中的份额。
其次,公共财政应急机制中应当逐步打破应对突发事件时的“风险大锅饭”现象,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不同地方政府之间在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的支出责任,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承担区域内和跨区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和支出。
最后,本次疫情也暴露出我国国家医疗战略储备物质存在一定程度的应急缺口,未来我国应当建立并完善国家医疗物资储备计划,将其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对预算当中,保证充足的财政专项投入。
(薛钢、张道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 湖北财政与发展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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