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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民事程序法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6-11-29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田伟娜刘璇郭筱)11月19日下午,由法学院主办的“我国涉外民事程序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应我校副校长刘仁山的邀请,台湾地区东海大学法学院林恩玮、众博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许兆庆、金门大学海洋与边境管理学系李瑞生,以及外交学院国际法系许军珂、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张春良、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孙尚鸿、中国社科院欧洲研究所叶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高兰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王葆莳、武汉大学法学院梁雯雯及其他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多位专家学者参加此次研讨会。我校副校长刘仁山,法学院国际法学科韩龙、吴志忠、刘卫国副,王晓琼、钟丽、潘定、黄志慧等出席本次研讨会。韩龙应邀担任本次研讨会的主持人。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到场聆听。

在主题发言阶段,林恩玮以“涉外民事诉讼保全程序问题”为题,重点阐述了保全程序中存在的平行诉讼问题之解决。林恩玮认为,保全程序具有附属性,应区分本案诉讼管辖法院与保全程序管辖法院。许军珂着重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制度的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的困境。许军珂认为,实际联系原则的要求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国内协议管辖制度的规定来确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趋势。王葆莳以“涉外民事诉讼视野下的外国法查明”为主题,重点阐述了外国法专家的法律地位和选任标准、专家意见的内容和形式要求以及审查专家意见的具体方法。梁雯雯副教授对承认外国判决的效力问题进行分析,她指出,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既判力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法学院彭幸通过对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实践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实施该原则的完善建议。

在与谈阶段,许兆庆、李瑞生、孙尚鸿、张春良、叶斌、高兰英分别对涉外假扣押的管辖法院、协议管辖、不方便法院原则、外国法查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和意义等问题分别进行了阐述。

在自由讨论阶段,林恩玮提出,在没有契约平等的前提下,完全否定合意管辖中的“实质联系”是否是恰当的?如果不恰当,如何去制约这种不平等。许军珂、叶斌等学者纷纷对此问题予以回应,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最后,法学院刘卫国对本次研讨会作总结发言。他认为,管辖权是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核心问题,充分实施协议管辖制度需要法律明文规定予以保障。在外国法查明问题上,可以对专家的意见书进一步规范化。本次研讨会提出的理论及实践中重大问题如何妥善解决,值得我们进一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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