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通讯员靖珍珍刘璇赵桃) 11月26日,由法学院和法律文化研究院承办的“第十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学术研讨会于中天大酒店明理厅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吴玉章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赵晓耕教授、中山大学徐忠明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李力教授、我校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我校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陈景良教授、郑祝君教授、屈永华教授、春杨教授、李栋教授、陈会林副教授、蒋楠楠讲师、李鹿野讲师以及众多高校学者莅临本次论坛,各高校研究法律史的博士生、博士后到场,围绕“比较法视野下的中西民事法律文化传统”探讨学术观点。
开幕式中,徐涤宇教授对到场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并阐明会议主题的现实意义,给从事法律史研究的专家与学生提供一个学术交流平台,从现实的眼光研究法律史,在法律史中领悟现实。他希望大家各抒己见,碰撞出智慧的火花。吴玉章教授则从“感谢”、“希望”、“祝愿”三方面致辞,感谢我校对法律史研究的大力支持,希望大家在交流中收获,预祝此次会议圆满成功。最后,陈景良教授对本次会议的主题深入剖析。法律史研究倡导学术为本,提倡关注现实。此次会议主题主要探讨在中西文化对人本质的认识、中西文化对理性的认识和中西文化对把物作为财产的认识上的差异。
开幕式结束后,博士生就其论文进行宣读。
第一单元由赵晓耕教授主持。西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孙璐博士浅谈律令结构下唐代与日本古代婚姻成立要件。她从法定婚龄、婚姻成立要件、悔婚权等方面还原日本律令。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博士生潘萍初步地探究宋代“违制”制度,解读宋代“违制”范围,讲述宋代“违制”的刑罚规制,阐明宋代“违制”的变化及变化原因。我校博士后张田田以科举试判为中心,谈论明清律典和法律考试,以唐宋法律考试为参考系,运用量化分析的方法,提出试判规则的实务性较低的看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史博士逯子新针对清代的涉疑案件的处理考略,从问题的提出,结构说明,处理方式多元化等方面发表观点。
在四位博士生宣读完论文后,李力教授和徐忠明教授就选题、用词、引文等方面进行点评。
第二单元,中山大学徐忠明教授担任主持人,南开大学法哲学博士生李铭进行了以“王阳明《传习录》的自然法思想寻隐”为主题的发言,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生杨孟哲提出法制史研究应当“法”“史”结合。吉林大学法学理论博士生孙梦娇分别从清末婚改和建国婚改两个时间节点谈彩礼返还规则合理性,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袁建琼语言活泼,坦言自己的《中国古代复仇的法律规则化分析》中漏洞颇多,但是其对“复仇”这一主题的研究探索很有研究价值。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金怡介绍研究经过,分享了近代司法书状中的思路总结。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生纳斯尔江.依不拉音介绍其基于维吾尔族的圣书《福乐智慧》创作的《<福乐智慧>治国思想浅析》。
中国政法大学张中秋教授、我校陈子远博士、我校屈永华教授担任评议人,分别从选题视野、研究方向、材料检索、分析作证思路等方面进行点评。
第三单元以“比较法视野下的中西民事法律传统”为主题,清华大学法学理论博士研究生池建华就“晚清实业立法评述”主题进行发言。我校博士生王小丹归纳商标近似判例的三种类型及其特点,得出民国商标法近似判例确立了多元的商标近似认定标准的结论。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博士生娄敏剖析权利、责任及借贷风险与民国初年土地与债务的互动关系,以“魏银廷案”、“李克明案”证明 “容息型”抵押借贷形式凑足的押金本质是降低风险系数。南京大学法律史博士生刘海波对民初田宅买卖契约法中的物权行为理论进行研究,他表明物权行为理论包括物权行为变动、所涉及的意思表示以及法律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孙慧娟分析了民国初期大理院撤销下级法院民事案件的现象,常州工学院讲师徐进以近代中国出现的公用事业私人经营现象为引,表明近代中国人们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清晰认识。
在点评环节,中国人民大学赵晓耕教授,苏州大学汪雄涛副教授从发展脉络,主题等对博士生的发言做了点评。
第四部分中,华中科技大学李立教授,我校法学院陈景良教授担任主持人。山东大学法学理论博士生曹晟旻展示了以《近代中国社会对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的撷取和批判》为题的论文。他通过分析引入西方自由主义及吸收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权观逐渐形成的过程,讲述西方自由主义对中国的影响。我校法律史博士生孙聪讲述了管理性征收的规则与马洪案发生的原因,并依次对管理性征收的制度要素、文化背景、基本内容和价值目标做梳理。山东大学民商法博士李宁介绍选题背景,随着世界全球化趋势,法系进一步融合,法律文化的冲突和融合不可避免而又不均匀,值得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史博士生李丹通过对无罪推定的内涵分析,研究西方法传统下的无罪推定。
评议阶段,吴玉章教授和郑祝君教授依次对四位发言人进行点评。
大会闭幕阶段,赵晓耕教授、张中秋教授越和陈景良教授对此次大会做了总结,全体老师进行合照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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