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学生记者 秦逸冰 张瑞琦 瞿志文 摄影记者 张瑞琦) 10月14日下午3:30,刑事司法学院在文潭楼一楼报告厅举办了主题为“《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理由评析”的讲座活动。本次讲座邀请了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张明楷教授主讲,刑事司法学院的夏勇教授担任主持人。刑事司法学院程红教授、郭泽强教授、丁友勤副教授等教师及来自武汉多所高校的数百名学生到场聆听了讲座。
文潭楼前排队等候的长龙
早在中午,慕名而来的同学就把文潭楼一楼挤的水泄不通,一位在门口排了两个小时队伍的曾同学说:“我们刑法的程红老师是张明楷老师的学生,我很想亲眼看看张老师,听听他的讲座。”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大部分排队的同学都如愿进到了报告厅。3:15分左右,张明楷教授来到了报告厅,报告厅内瞬间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认真听讲的老师与同学们
主持人夏勇教授以一个张明楷教授学生时代的小故事轻松开场。在同学们持久热烈的掌声中,张明楷教授开始了本次讲座,对《刑法修正案(九)》的六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主持人刑事司法学院夏勇教授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条,关于数罪并罚的问题,他提出“数罪并罚中有期徒刑与拘役采取吸收原则大体上能达到惩戒目的,故不并罚”。此外,他提出“应先数罪并罚决定有期徒刑的刑期,羁押期间一律在并罚后折抵,不得分别折抵” 等五点主张。
主讲人张明楷教授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张明楷教授先就“他人”后“妇女”的立法理由进行评析,然后提出了“多余的表述源于旧刑法条文之不规范”的看法。他从男女平等保护的理念出发,由立法沿革、关联罪名间关系再到司法适用展开的述评。并细致分析了该条规定所存在的缺陷最后提出了通过解释淡化“侮辱妇女”的观点。谈及第二十九条有关信息网络安全的条文,他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理由以电信诈骗为例简析立法理由,也对“共同犯罪”这一规定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张明楷与夏勇
第四十四条关于贪污受贿罪,张明楷教授认为条文变得更加严格,并提出应该减轻行贿的刑罚而加重受贿人的刑事责任的观点。在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诈骗罪以及普通侵占罪之间做了详细的比较。最后张老师以白恩培一案谈及终身监禁问题,表明自己反对终身刑的看法及理由。
在张明楷教授的演讲完毕后,还进行了现场提问环节,四位同学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向张明楷教授提问。在夏勇教授简单总结后,本次讲座也在大家的意犹未尽中落下帷幕。
现场提问环节
张明楷教授在演讲中把理论和事例紧密结合,抑扬顿挫的语气和幽默的语言引得现场的掌声不断、笑声连连。法1508班的朱航同学说:“张明楷老师比我想象中的更有活力,讲课娓娓道来,深入浅出,为人幽默风趣,更给人亲切的文艺和学术气息,真的很荣幸能来观看这场讲座”。正如夏勇在总结时说的,张明楷老师首先展现的是他清晰的逻辑,其次是他对法律解释学研究和阐释中的理性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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