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通讯员 姜雨杭)2016年8月17日上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23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我校法律事务部部长雷兴虎教授参会并提交书面修改意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的深化改革要求,目的在于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总体上体现了对社会组织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咨询会上,包括雷兴虎教授在内的众多国内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制定一部“社会组织法”符合社会组织的长远发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和完善有利于规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三类社会组织,依法保障和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专家认为,现阶段对三类社会组织的三部行政法规进行的修订,应当统筹考虑、相互照应并协调一致。同时,新修订的行政法规需要与《慈善法》和正在制定中的“民法总则”保持统一。此外,该法律的名称、立法宗旨、成立条件、双重管理与直接登记的范围、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期限、法律责任、框架结构和文字表述等方面应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中国法学会在国家立法活动中发挥着核心法治的智库作用。此次 “立法专家咨询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委托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进行研讨并提出专家咨询意见。专家所提意见将会以《专家咨询报告》的形式报送中央领导、委托单位和中央有关部门,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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