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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东海博士言说谁主张谁举证规则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6-06-27 字体:


新闻网讯(学生通讯员 徐晓雨 王玥) 623日下午,中南法学新视野学术沙龙第三十一讲在文治六楼会议室举行。法学院胡东海博士主讲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的历史变迁与现代运用。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主持此次讲座。法学院蔡虹教授、袁中华副教授担任评议人。诸多法学院教师参与此次活动。  

                


蔡虹教授、袁中华副教授担任评议人。参与此次活动的有法学院副院长胡弘弘副教授,理论法学系李栋教授、资琳副教授、何鹏老师,诉讼法学系刘春梅副教授、潘爱仙副教授、尹丽华副教授、郭倍倍老师,经济法学系韩桂君副教授,民商法学系陈晓敏老师,国际法学系钟丽老师等。

伊始,胡博士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举证责任的法规切入,分析其存在的包括“主张”含义不清、主张责任与证明责任颠倒、客观证明责任被忽视的三个纰漏。我国许多法院的判决书引用“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理论的转变引领了实践的继受。在此背景下,胡博士从继受理论在各国随历史发生变迁的角度提出疑惑。

胡博士以基于诉形成的“原告未证明则开释被告”规则、通过证明主题的分化对此规则的完善、基于抗辩形成的“被告在抗辩中变为原告”规则三个方面为纲,彻析罗马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则。“被告在抗辩中变为原告规则,是以抗辩与诉的认同,以及被告地位与原告地位的等同为根基演化而来的”,他阐释道。他又站在民法教义学的立场上,做出权利按功能的四分法之检讨。

通过援引“主张者(而非否认者)承担证明责任”的格言,胡博士论说了消极事实理论。在他看来,“善意的人不应就善意承担证明责任”的消极事实理论应从属性上、法律上及事实上三个分支加以完善。谈及现代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则,胡博士陈述了法律要件分类说与规范说。并再次强调了客观证明责任的存在,以及客观证明责任之于证明责任分配的规范化的影响。而之于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的现代运用,他则从从代理权存在的证明责任分配、主张存在与任意性规范不同的约定两个方面,阐发自己的观点。



蔡虹教授评议道,举证责任分配一定会涉及到实体法问题,举证责任很重要,也要注意跟进建设举证责任背后的制度。袁中华副教授就谁主张谁举证的理解、规则的频繁使用需结合历史背景分析等层面提出质疑。徐涤宇院长建议胡博士在论文写作中,加以论证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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