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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教授陈步雷剖析代表工人制

来源:文澜新闻网发布时间:2016-04-24 字体:

新闻网讯(学生记者 付世文) 4月23日晚7时,社会法高端论坛讲座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文澜楼110开展。本次高峰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陈步雷主讲,他围绕工人代表制剖析我国劳动关系领域的重要革新及其影响。本次论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承办。


陈教授主要以珠江三角若干案例为视角,讲述工人代表制的法理和逻辑。他首先对我国劳动法进行总体定位——劳动法是制度、机制对集体行动的替代。他通过分析法条得出中国承认罢工是基本人权,罢工有其合法性与正当性,对罢工的一般性否定、排斥等于强制劳动。


陈教授基本认同汪丁丁等经济学家的观点,他认为,就中国没有劳资自由、平等博弈合作机制而言,中国没有现代市场经济。中国试图以超级劳动行政、国家全能主义代替劳动基本权利和劳资平等的博弈、定价、分配、合作机制。他认为劳动关系是最重要、最复杂的社会关系之一,劳资矛盾已经成为社会基本矛盾。中央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工会行政化、官僚化、贵族化、脱离群众、缺乏公信力和行动能力等问题,并展开了一系列谈话,改革工会的工作机制。


陈教授列举利得工人维权案、海南本田罢工案、东莞元鞋业罢工案、深圳哥士比罢工案等案例,从微观视角看劳工处理劳务关系的行动和行为方法,总结出一般规律,并从生活经验、社会背景、法律依据等角度进行分析。他从劳工维权方式的历史变化得出“民法回归”的结论,并提到“对机制替代的反替代”现象。


提问阶段,法学院朱同学提问中国劳动者社会保障应到哪种程度合适时,陈教授给予了正面回答。他分析道:“中国在制度上与欧美国家存在巨大差异,并且与希腊等社会福利丰盈的国家同样存在区别。希腊等国家只注重发展社会福利,但是忽略了社会福利要与社会生产力、国民生产水平、宗教信仰等相适应,所以产生了问题。我国仍处于员工基本权利都缺乏保障的阶段,还处于权利温饱状态甚至贫困状态,所以暂时不必考虑社会福利过剩的问题。”


14级法学院袁同学表示:“这次讲座让我收获颇多,我的疑问在提问环节有别的学生提出来了,老师的回应解答了我困惑的工人利用工会搭便车的问题。现在我还没有学习劳动合同法,但是在这次讲座中明白了劳务关系的重要性,对我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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