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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传平教授谈民国宪法的基本权利限制条款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5-10-21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新宇 杨千)10月16日晚,“‘从得依法律限制之’到‘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民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限制条款”为主题的讲座于文治六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饶传平副教授主讲,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系秦小建老师担任主持人,众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前来听取学习。

 

饶传平主张并实践着历史实证和社会实证两个维度研究宪法发展,尤其是中国宪法的发展。通过中美宪法的对比,由美国宪法中“负面清单”概念为例,他指出美国宪法中个人权利的矛头直指国家。与之不同的中国宪法,由于其发展历史的长期性和曲折性,饶传平认为应结合近代思想史和制度史综合理解其对个人权利的限制。饶传平表示,宪法的发展过程不是一帆风顺的,总会出现问题,但主要方向是前进的,而中国宪法的发展,正印证着道路的曲折性和前途的光明性。

 

通过引述德国著名法学家和政治思想家卡尔·施密特对基本权利的分类,界定基本权利的概念,并列举《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对基本权利限制的条款,饶传平对相关条款进行对比分析和来源考证。此外,饶传平就纵向中华民国宪法条文措辞含义变化和横向不同国家的宪法特点进行归纳总结,得出并印证了历史实证和社会实证两个维度研究宪法发展的结论。

 

秦小建总结表示,饶传平教授的讲座启示可以从三个维度研究宪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基本权利性质的界定直接决定了宪政的模式;不同政治体制对宪政模式的影响;基本权利的限制和违宪审查运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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