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通讯员 康兰平 高颖 顾松柏)6月18日下午,校研究生院副院长张德淼教授主持的2015年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中国地方“法治实施”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准则研究》开题论证会在研究生院二楼会议室举行。
黄俊雄介绍了出席此次开题论证会的专家委员,并感谢所有到场专家长期以来对我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方面给予的支持与帮助。他宣读了中国法学会发给我校的重点专项课题立项通知,并就学校相关配套规定作了说明,希望课题组能够制定详细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从而保质保量地完成课题的各项工作。随后,赖思源老师宣读了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关于召开课题启动会、研讨会的通知,并就课题的启动事宜、研究进展、经费管理、课题结项以及相关成果转化给出具体建议。
课题负责人张德淼代表课题组作开题报告。他着重从课题的研究意义与可行性论证、国内外研究现状、课题核心概念、研究内容、研究的创新点、研究方法与成果去向等方面进行了汇报:张教授认为,现代法治已经从观念法治、制度法治发展到量化法治阶段,建立地方法治实施效能评价指标体系是理性认识法治实践成效并突破法治实施困境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于提升不同地方的法治实施效能,真正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丰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制度实践,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张教授进一步分析了本课题的核心概念、主要研究框架和内容、研究的重点及创新点、研究方法和成果转向等具体内容。
许娟认为该课题的研究反映了近年来法学研究的范式转换,在大数据研究的时代背景下,对于法治实施的评估应当筛选出客观变量,通过可观察的因子度量出法治发展的真实状况。同时她指出法治实施评估中应当处理定性分析以及价值衡量问题,关注那些被忽视的因素。
陈柏峰表达了其对于课题研究由最初的混沌不解,到如今的日渐明晰的思维渐进过程,认为这也体现了课题研究本身的日臻完善的可喜发展,体现了以张德淼教授为首的课题组倾注了大量心血。同时,他指出对于地方法治实施评估也应当将立法评估纳入其中,可以尝试对“地方”概念进行分解,进行特大城市法治实施评估或者是小范围的县域法治实施评估,在横向层面关注局部的地方特色,对于当下中国语境而言,测度出地方的法治真实样态显然要比描绘出法治中国的图景更为具有理论关照性和现实参考价值。
刘茂林认为,在这个课题中,如何科学合理地设计法的实施或法治实施的评价指标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他以宪法的实施效果评价为例进行了具体分析。他认为,宪法实施效果的评介至少要考察宪法主体、宪法规范和宪法秩序等多个维度,而且应该注意到,不同地方的不同主体在自身条件不同的情况下,对规范实施的效果可能完全不同。因此,他建议课题组在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时,应该关注不同地方主体法治实施的前提条件、实施过程以及实施效果的差异化影响因素。
|
编辑:
转载本网文章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