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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和平教授讲述依宪治国的理念问题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5-06-12 字体:

    新闻网讯(学生通讯员 唐冬平) 6月2日晚,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研究会副会长董和平教授受邀在文泰模拟法庭作了一场主题为“依宪治国需要坚持的几个理念”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科王广辉教授主持,宪法与行政法学系研究生及本科生到场聆听。 



    董和平主要讲述了依宪治国需要坚持的三个理念,分别是宪法理念、法治理念和中国理念。董和平从两个方面阐述了讨论依宪治国的理念问题的背景。首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强调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和宪法实施;其次,当下中国正处了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集中爆发,宪法被视作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资源。接着,他详细阐述了三个依宪治国的理念。关于宪法理念,他认为树立宪法理念就是要认识到宪法是根本法,是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这是因为,宪法能够保证良好和民主的法律得到实施,同时亦能保证法律制度的统一。宪法就是公平的机会和平等的权利。为此,他以政治权利、平等权利和姓名权等事例进行了说明。他讲到,当下中国的社会现实是宪法意识和理念并未充分成长起来。四中全会对此作出了三点回应,分别是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和完善宪法监督制度。

 

    关于法治理念,董和平认为坚持法治理念的核心是强化法治思维和树立法治信仰。他谈到,由于我们长期存在的政治情结、人情情结等因素,法治的理念也并未树立并得以贯彻。他认为,法治意识的产生必须以法治的存在为基础。为此,四中全会作出了三个方面的重要部署。第一,强化立法。他认为,立法的重点在于人权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反腐败、国家安全和生态建设等领域。第二,文明执法。他认为,应该在执法层面落实平等执法和人道执法的理念,摒弃过去存在的选择性执法和不文明执法。第三,改革司法。他认为,我们对于司法有很多的期待,而司法而又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司法行政化、司法地方化、司法政治化等。四中全会对此在司法的专业化、职业化、中立化等方面规划了若干改革措施。然而,他也提到当前司法改革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比如,如何重新定位法院与人大的关系;法院系统内部的关系;法官职业化和案件数量的关系。他谈到,这些问题都值得从宪法学的角度加以思考。关于中国理念,他认为具有中国理念就是要具有中国问题意识,正视中国特色。他指出了三个方面的特色:一是中国的政治制度,最为核心的就是党的领导和人大制度;二是中国的文化特色;三是中国的法治特色。他强调,在坚持法治的理念时,也要理性地看到法治所具有的局限性。而对于如何坚持中国理念,他给出了两方面的努力方向,分别是坚持中国的问题意识和树立中国品牌。 



    提问阶段,有同学分别就当前中纪委的反腐是否属于法治反腐、香港占中问题、在中国设立宪法法院以保证宪法实施等方面提出了疑问。董和平分别给与了回答。关于反腐,他认为当前的反腐属于初步阶段,要从治标走向治本必须强化反腐的制度化。关于香港占中问题,他认为在看待该问题时,要有全面客观的眼光,一方面,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仍然需要树立国家认同,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尊重香港在逐步实现民主上的一些习惯。关于宪法法院,他认为从违宪审查制度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而言,宪法法院是可供选择的。但从现实来看,问题是如何将违宪审查制度和人大制度有效衔接起来,因而现在主流的观点是在人大制度的框架内进行完善,这也是一种渐进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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