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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勇教授领衔开讲案例研习方法第一课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5-04-29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胡亚飞 高琦 李子昂 ) 4月24日下午,四川大学法学院张家勇教授应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邀请,在模拟法庭(二)为法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案例研习方法。张家勇开讲前,法学院举行了简单的开课仪式,法学院民商法系主任张作华副教授致欢迎辞。 

 



 
    张家勇首先向在座师生就司法案例的研究方法做了简单系统的介绍。法律实证研究方法主要有社会调查方式和司法案例研究方式,他认为司法案例实证研究方法更具有操作性。并且随着判决公开进程的加快,司法判决的获得更加便利。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规则和司法解释比法律更“接地气”,所以想要“think like a lawyer”,一定要阅读司法判决和律师辩护词。这样既有利于提高对法律的认知,发现问题,也锻炼推理能力和归纳表达能力。

 

 

 


     针对如何使用实施司法案例实证研究方法的问题,张家勇强调,首先要从态度上重视司法判决;其次,做好案例阅读的准备工作,即寻找和阅读案例。他向学生们推荐了《人民法院案例选》等书籍和北大法宝、中国裁判文书网等资源信息平台。关于阅读案例的技巧与侧重点,张家勇认为“目的决定阅读”,他建议学生们明确阅读案例的目的,关注判决中法院对事实的认定方式。 



    司法案例实证研究的具体方法包括个案研究、类案研究和案例统计研究。个案研究是我国现有民法实证研究中运用最多的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方法针对具有典型意义的个别案例,结合案件事实与裁判说理,就特定问题发掘案例中有意义的内容加以分析和讨论,以明确特定规则或原则在个案中的适用情况,是我国民法实证研究中适用最多的方法。张家勇从发现问题、法律适用以及规则创设三方面展开,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论述个案研究法的要点。通过个案提炼出规范指导则取决于该个案的一般性程度。类案研究则通过某类别案例来研究某类法学规则,是介乎于个案研究与案例统计的中间形态。其扩大案例选择范围,通过案例间对比发现差异,以此建立案例类型化。张家勇先后以优先购买权纠纷裁判案例意见整理、祭奠纠纷类案、合同解除后违约金约款的效力为例,点明“对同案同判及同案不同判的归纳利于研究法律发展的历史和趋向。”不同于个案研究和类案研究要求案例具有典型性、权威性、吸引性,案例统计研究方法则是根据样本总体特点解释说明法律现象或问题,其强调样本选择的合理性。



    三种研究方式都只是描述手段,最终还是需要运用法律规范和理论去评价。至于该使用何种研究方法,张家勇强调要视问题而定,即问题优先方法。在研究过程中根据已有的理论梳理案例事实,最后对事实进行理论抽象化,完成从具体到概括的推理过程。


    据了解,案例研习方法课程作为法学院2015年高层次学者短期讲学计划是由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副院长黎江虹教授倡导发起的,为克服课堂教学偏重理论讲授,学生缺乏案例分析的能力,通过邀请国内顶尖级法学案例编纂与研习的学者为我校法科学子开设案例研习课,提高学生案例分析能力。该课程第一讲由张家勇教授领衔主讲,后期会陆续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实务部门和科研教学单位的学者来我校继续讲授该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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