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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畅谈民法总则的制定

来源:文澜新闻网发布时间:2015-04-26 字体:

    新闻网讯(学生记者 付世文) 4月25日19点,文泓楼学术报告厅内,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建远来校举办关于制定民法总则的思考的讲座,讲座由我校法学院教授麻昌华担任主持人。 


 


 


    崔教授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分两步走的指导方针讲起,针对《民法总则》的民法规范的资格、民法基本原则的配置、民事主体确立思路三方面详细论述。他提到制定《民法总则》有“提取公因式而形成的具有裁判依据功能的民法规范”以及“立法技术上的剩余”两个思路。其中包涵的科学性与实用性侧重问题是近期法学界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 


   


 

 

    崔教授将自己的观点总结为“平等乃民法的基本品格”、“民法典以民事法律关系规范为轴线进行设计,应为科学的选择”、“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存续都离不开民事主体”。对于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人他做出如下总结: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人”须有自身的独立性,拥有特殊财产;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人”必须对第三人有益无害;法律确立某团体为民事主体,对内部成员来说应当利多弊少。


  

  

    崔教授结合海南省帮助开发商清偿银行的本息等实际案例为大家讲解民法总则在实用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其中担保债权的实现中没有责任财产的变化是否能构成担保的问题、像典权这样的传统规定是否该纳入《民法通则》中以及如何纳入的问题引发在场观众思考,围绕这两方面问题崔教授与学生进行了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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