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向雪芳 贺 超 郭天宁)11月3日晚,台湾著名教授王泽鉴先生时隔十年再访我校,在南湖会堂开展了主题为“请求权基础、法学方法与民法发展”的讲座。我校副校长陈小君教授担任主持人,法学院众多老师同学到场聆听,1200人的南湖会堂,座无虚席,甚至,还有许多老师与同学站在走廊和门外瞻仰王泽鉴教授的风采。 对王泽鉴先生的来访,陈小君表示欢迎,现场观众也报以热烈的掌声。王泽鉴表示:时隔十年,再次来到我校,倍感亲切,荣幸之至。
“方法的改变才是进步最大的动力,学术研究不仅仅取决于天赋与勤奋,它还更多地取决于第三种因素,那就是方法。”通过引用这句话,王泽鉴教授开讲了。他结合自己在北京、上海以及德国的亲身经历,强调了科学的法学研究方法的重要性,法学方法对于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重要意义。他提出实例研习的学习方法,并希望大家运用这种方法去分析事实与规范,从而提升判决论证的严密性。此外,他还指出法律人的五种基本能力:掌握事实与规范,抽象规范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体系构成与案例研究,整合判断与学说以及法学想象力。他希望,法学教育能够注重透过案例培养法律思维的方法,进行实例研习。之后,系统地向大家介绍请求权基础的概念、种类、应用、意义等问题,并阐述请求权基础与法学方法的适用。
在介绍了何为“请求权基础”之后,即指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请求的法律依据,“在研习案例时,我们要从事实中寻找规范,再从规范中认定事实,最后将请求权基础的方法——关注法条本身,与案例联系起来。”他认为请求权基础的方法强调法学学习要关注法条本身,注重培养独立解释法律条文的能力,这是每一位法律人的责任,也是一国法学教育的根基。请求权基础方法是关乎法的续造的重要法学方法论,有利于构建法律关系,处理法律争议,对于指导立法,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陈小君随后发言,她表示王泽鉴教授通过对请求权基础的分析,阐述了法学方法,给人以深刻启发。她说:“法律人要有自己的看家本领,即法律思维,而法律思维源于请求权基础。只有善于运用请求权基础方法,培养法学思维和能力,才能够称其为法律人。”她深信,王先生的方法论报告将对我校法学教育起到有效的推进作用,于各位学子将受益终身。并殷切期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能够养成良好的习惯,注重培养自己的思维能力。
临近结束之际,王教授就听众提出的问题耐心答复,不时询问自己的答复是否解决了提问者的疑惑。 |
编辑:
转载本网文章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