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碧涛 通讯员 邓杨)“依宪治国,要建立宪法实施体系,避免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预。”昨日,第二届全国高校法律援助发展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研讨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来自全国各高校的法律专家和学者,聚焦依法治国和高校法律援助话题。 避免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预 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制了“法治中国”路线图,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韩桂君认为,现实生活中,立法质量不高,关门立法、基于部门利益立法屡见不鲜。这既影响了法律应有的公平公正,也不利于法治意识的普遍养成。强调宪法的最高地位,是为提高立法质量设定了标准,也为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提供基本依据。 “在法治理念下,凡是法律没有授权的,行政部门不能做,即使法律授权的,行政部门在履行职权时,也必须遵守法律程序。”韩桂君建议,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责任倒抽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并且引入外部力量参与决策与监督。 韩桂君同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不乏权力过度干预司法的案例。“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的质问经常可见,要确保司法独立执行宪法,避免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预。 政府购买服务补充高校法援资金 1992年5月,武汉大学建立了以提供法律援助为核心任务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标志着中国第一所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成立。此后,各大高校纷纷效仿,20多年来,武大“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接待咨询5万余人次,代理诉讼案件1.865万余起,胜诉率达78%。 来自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孟幻认为,随着高校法律援助在我国大面积推广,资金匮乏成为了影响高校法律援助的一大瓶颈。少部分高校可以获得外来的经费支持,大多数处于起步阶段或正在发展中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通常以学生社团形式,依靠学校、院系的拨款和学生自筹资金来维持运营。由于负担不起进行案件代理所需要的各种费用,很多高校不得不放弃一些原本可以办理的援助案件。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执行主任石泽华建议,高校法律援助主要是公益性的,为社会弱者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受困于高校法援的非营利性,政府应该购买高校法律援助服务,解决高校法援资金匮乏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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