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学生记者 易凯 郑怡)10月17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法学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朱孝清莅临我校“法治中国”大讲堂,就“社会治理法制建设与经济发展”这一话题展开了“冤假错案的原因及对策”专题讲座。讲座在文泓楼报告厅举办,并由我校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教授主持,校长杨灿明出席并致辞。讲座吸引了众多慕名而来的企业家和我校各院系师生。
杨灿明详细介绍了朱孝清教授情况,并向他颁发了兼职教授聘书,热烈欢迎他成为我校教授。杨灿明高度评价“法治中国”大讲堂: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主题,引领我校冲击学科深度融合的“创新高地”、法治与经济发展的“智库高地”、卓越人才成长的“培育高地”、名师大家授业的“聚集高地”、多家协同联动的“攻坚高地”、国际交流合作的“开放高地”六大高地。
从古至今,无论国际国内,冤假错案都是社会的一个大问题,朱教授强调,冤假错案造成的危害十分巨大:首先是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人权,损害司法机关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的甚至可能把人推向征服的对立面;其次,冤假错案也危及着我国的司法制度。因此,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呢?朱教授解释道,原因有三:根本原因是刑事案件的客观性和人们认识的主观性、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与差异性、认识技术的差异性以及认识对象的特殊性,这四个特殊性决定了一些案件并没有办法得到完全正确的认识;深层原因在于执法人员会抱有“四轻四重”的观念,部分司法制度和制约机制并不完善也不利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在犯罪率日益升高的背景下,执法人员的数量增加不多,导致其工作负荷大大增加;最后是直接原因,侦查方向、证据鉴定稍有不到位,往往会造成侦查偏差,再加上部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非法乱纪的行为,如:刑讯逼供、狱中诱供,或者不重视当事人的辩解和律师的辩护意见,不能正确面对社会上一些干扰的压力,这些都直接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冤假错案到底怎么防止?朱教授在谈到这一点时说,最首要的就是转变司法人员的执法理念,坚决守住自己的职责底线,不推卸,不疏忽,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却是十分必要的;接着,搜集证据,要全面、认真、谨慎,不轻易取舍,审查符合规矩流程,因为在案件中,最靠得住的就是物证;其次,坚决制止刑讯逼供,保障公民权利,保证案件质量,对于逼供、威胁以及伪证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排除;再者,要严格按照法律标准完成诉讼等程序,切身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而后,也要改革完善一些体制和机制,使得办案更趋于合理化、科学化;最后,也是最根本,一定要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恪守职业道德与良知,坚持不懈地培养更多人才。
据介绍,“法治中国”大讲堂创办于2014年3月,旨在荟萃名师大家、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思维、倡导法治信仰、营造法治环境、助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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