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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俊荣教授谈环境立法的演化论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4-10-21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向雪芳 杨慧鑫 怡) 1017日上午,台湾地区著名学者、台湾大学法学院教授叶俊荣在逸夫楼报告厅展开主题为环境立法演化论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高红利教授主持。

 

 

 

 

叶俊荣表示,环境问题是世界性的问题,对环境法的研究要善于借鉴外来经验。他结合台湾地区的环境立法实践向大家阐述环境立法的演化理论,并介绍了台湾地区环境法的发展状况以及取得的显著成果。

 

 

 

“我们要明白,环境立法其实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不是静止的。”叶俊荣多次强调到,环境问题的立法需要包括政务部门、立法机构、专家学者、民间团体等多方力量的推动。在台湾地区以往的实践中,民间团体在环境立法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他提到台湾地区有关环境的法律都有公民诉讼制度,用来征集民意,也是政府对民间力量的尊重。此外,叶俊荣介绍了立法的两种决策模式:全盘理性式和渐进调适式,现多数国家采取后者以应对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因为环境立法的背后常常存在着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冲突,法案的实现是多种利益相调试的结果。

 

 

 

 

从近年台湾地区颁布实施的三部环境法,《环境教育法》、《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和《湿地保育法》可以看出,台湾地区的环境立法从总则性立法向政策性法律转变。他对此总结出一些动因:环境不断恶化的实际状况,完整法律体系的要求,外国制度的启发,政治人物的推动等。

 

 

 

 

高利红总结陈词,对叶俊荣的到来表示感谢,并对大陆最新出台的环境法的修正案做了点评,认为其严苛有余,包容不足。法学院1305班的骆同学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提问,“如何在行政力量较大,民众处于弱势的情况下保护自己的生活环境?”叶俊荣指出,在台湾地区一般民众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外还会结合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的力量,希望对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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