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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副教授谈司法政治与知识类型的冲突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4-10-09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吴泽昊 文玉洁 郭天宁) 108日晚,法学部青年学者学术沙龙第16期、“社科法学连线”系列讲座第6讲文泰楼模拟法庭(二)举行,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忠博士主讲“县委书记为何可以调任中院院长——法院院长选任的司法政治与知识类型冲突”。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柏峰担任主持人,法学院教授、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詹建红担任评议人。

 

刘忠副教授在讲座伊始就表明立场。他说:“这次县委书记调任中院院长一事我只当做是学术问题,直说因果。这更有利于大家站在旁观者的角度看清此次事件。”对于书记可否调任院长一事,刘教授列举了两种观点。一种是以司法职业主义者为主。他们认为,法官应该具备比较高的专业素养,这不是任意一个行业都可以随意僭越的;并且,应该有一定程度的学历作为基础,再加上后天的各种司法实践经历,才足以达到院长的标准。而另一部分学者则以政治法学为代表,他们认为,司法是政治的重要方面,担任法官所需要的,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司法类型的知识,而更应该将重点放在政治能力、领导协调能力、与人相处等方面

 

 

 

 

 

在刘忠副教授精彩的讲解之后,詹建红教授进行现场点评。他认为:这两种观点分庭抗礼,却都并存于当世之中,是司法政治与知识体系的冲突。他还这样说道:“从我的个人经历出发,在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在一起之后,越发觉得这种冲突,需要人们假以时日地研究,才能得出更好的答案。不能仅凭他不拥有这个专业的学历,就简单判断他也无法胜任与这个专业有关的任何工作。”

 

 

 

 

 

 

 

在场同学针对刘忠副教授所讲的内容进行发问,刘忠副教授一一给予认真仔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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