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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高峰论坛第十九讲举行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4-09-23 字体:

新闻网讯(向雪芳 向伦香 王 璟 向璐丹)922日晚,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第十九讲在文泓楼报告厅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民法研究中的社会视野”,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许明月教授主讲,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温世扬教授担任主持人,副院长张红教授和民商法学系副主任高飞副教授为评议人。

 

 

 

 

温世扬教授介绍了许明月教授的求学经历、研究方向和学术成就,他用教授、院长、主编三个名词来描述许老师身份,特别强调,许教授在从事经济法教学与科研的同时,在民商法领域也颇有建树,曾发表多篇论文,获得过多个省部级奖项,表明许明月教授研究领域宽广,学术造诣深厚。

 

 

 

 

 

 

 

许月明教授表示非常高兴来到我校与大家交流学术问题,继而从担保法的发展引出民法研究中的社会视野这个主题。他说:“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相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民事关系的性质也随之变化,因此,民法的研究应该具有社会视野多关注社会问题。”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经济、社会层面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经济社会化、生活方式的城市化和科技现代化这三个方面,而这些领域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相应法律制度的发展。许明月教授从宏观上解读现代社会的民事关系,并从财产关系、侵权制度等方面系统阐述自己的观点。此外,他还指出,民商法的研究应具有社会关怀,关注社会效果,了解其对社会公平、效率的影响。同时,在研究过程中要善于从宏观的角度考虑问题,关注其他法律制度的存在与发展。在演讲过程中,许明月教授多次提到要在宏观背景下研究民法,强调了民法的社会性

 

 

 

 

 

 

 

评议人张红教授指出,许教授从一个宏大的视角解读民法上的各种制度,使我受益良多。民法是私法,是利己的法律,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也要关注社会利益。评议人高飞副教授人认为,民商法的研究需要社会视野,更需要创新研究的方法。对于民商法的研究不能够仅仅局限于条文、也应从宏观背景下考量相应法律制度,此外,还要注重民商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不能孤立地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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