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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任法律诊所教师培训暨交流会召开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4-05-26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徐庆丰 524日、25日,2014年全国新任法律诊所教师培训暨交流会在我校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我校法学院和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举办,诊所法律教育资源基地承办。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我校法学院党委书记蔡明辉等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还有来自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扬州大学等学校的法律诊所教师以及洪山区人民法院、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法官律师参加。

 

 

 

 

 

524日上午9时,本次会议正式开幕。法学院党委书记蔡明辉首先为会议致辞。蔡明辉书记首先对莅临本次会议的校内外领导和参加交流的老师表示欢迎,他说,近年来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的背景下,我校诊所法律教育蓬勃发展,并逐步形成“中南模式”,特色鲜明。诊所法律教育的是一种实践性极强的新式法学教育方式,在与传统教学相互补充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接着,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汪世荣致辞,他介绍了中国法学教育的理念、专业性方法、工作重点以及今后的工作方向,并祝会议圆满成功。

 

 

专题培训与交流于上午十时正式开始。会议首先由汪世荣教授作题为《有效的法学实践教学》的主题发言。汪教授说,在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有效、低效和负效三种情况,如何避免低效、负效,保证有效的实践教学,是我们诊所法律教育尤其需要注意的一环。为了做到这一点,学校和教师和司法实务部门人员要共同努力,同时在教师团队合作、课堂学生选拔、教学内容选择和教学方法上,都需要深思熟虑。汪教授还调强,在开设诊所课堂时,教学内容是否具有独特性和教学效果是否明显是必须考虑的两个关键要素。

 

 

接着,我校法学院韩桂君副教授进行了《如何建立一个新诊所》为主题的发言。他认为,建立一个真实当事人的法律诊所课堂,首先要规划诊所目标;其次教师团队应由理论教师、律师、法官等共同组成;第三,场地和设备;第四,要建立诊所法律的各项制度,如接案制度、案件处理制度、报告制度等。 

 

 

24日下午由我校民事诉讼法学邓晓静老师、我校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王均平教授分别进行了主题为《民事诉讼法模拟诊所经验分享》和《法学实验教学和法律诊所》的发言。邓晓静老师以民事诉讼法诊所课堂为例,介绍了该课堂的课程目标、要求、教学方法和测评方式,并具体讲解了其课堂的课程设计方案。王均平教授结合其在全国各个高校考察法学教育所总结的经验,深入透彻地分析了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缺陷,诊所法律教育和法学实验教学的关系,以及在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25日上午由李秀华教授、韩桂君副教授和郭倍倍老师分别进行了主题为《诊所法律教育的多位视角》《诊所法律教育方法》和《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问题》的发言。李秀华老师以婚姻家庭法律诊所为例揭示其特色,以及心理视角看待婚姻家庭的重要性。韩桂君老师阐述了头脑风暴、角色扮演、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教师点评等八种主要方式。郭倍倍老师则结合中美法学教育的差异,深入探讨了当代诊所法律教育的困境、出路和如何本土化问题。

 

 

会议最后,我校诊所法律教育项目负责人韩桂君老师对本次培训交流会进行了总结,并对参会的各位法官、诊所教育专家和老师以及会务志愿者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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