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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学习以铜钱案析民事纠纷解决理念变迁

来源:校报学通社发布时间:2014-04-30 字体:

 

新闻网讯(学生记者 刘学强 摄影 徐志持)4月29日下午,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徐涤宇教授在中原楼七楼会议室举案说法,带来普法讲座——《从铜钱案看古今民事纠纷处理的理念变迁》。副校长陈小君主持了本次普法学习会。

 

 

 

徐涤宇教授首先通过视频介绍《寇准审铜钱》,大意是:一个卖羊肉的屠夫将自己攒的2000铜钱交给一个砍柴的亲戚保管,不想自己着急用钱的时候砍柴人却说钱是自己的。县官寇准派人将铜钱放入水中,并用火炉煮沸,不久水上就浮了一层厚厚的油花,同时散发了一股羊膻味,寇准据此判定铜钱为屠夫所有,砍柴人哑口无言,只能认罪。

 

“这个案件折射了古代对于清官的期待,我们把这种审判方式称为智者模式,主要运用技巧性的智慧来审理案件。”介绍完智者模式,徐教授又运用贤哲模式来处理这个案件。“贤哲模式主要用于调解,目的是消诉讼于无形,这在古代是一种更为高明的处理民事纠纷的方式。”认为,寇准可以说服屠夫取消诉讼,不必为了2000铜钱伤了兄弟和气,甚至寇准也可以自己掏出2000铜钱来解决这一案件。

 

“大家可能觉得寇准是个大清官,很有智慧,但是如果用现代法治模式处理这一案件,寇准却是不称职的,并且是反法治的。”徐涤宇教授介绍说,现代民法规定,谁占有谁就是权利人,谁主张谁就要举证。2000铜钱在砍柴人手中,屠夫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否则就不能取回这些钱。而寇准越俎代庖,提供的油花和羊膻味的证据也是不成立的,因为还有很多其他的可能性。现代的律师或者法官处理民事纠纷以司法解决为主,虽然不排斥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但均须受法律的制约。

 

徐涤宇教授详细解读了古今民事纠纷的不同解决之道。他指出,古代运用的德治模式是为了适应集权国家的治理需要,培养厌讼,抑制滥讼,维持社会稳定。此外,在熟人社会中,人们也追求一种无讼境界,其实直到现在,很多人也会以诉讼为耻,这种观念亟须改正。“古今民事纠纷解决的最大差异在于古代将情理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而不是立法者已经规定下的一些具体规则。”徐教授认为现代法治模式培养的是“愚”而忠的法官,立法者预设的民法权利体系维护的是一般的、抽象的正义,而法官就是要通过法律的平等适用来守护民法。

 

总结时陈小君指出,从这三种模式中可以体会到中国法制每一个进步的艰难,并建议大家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首先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最后不要忘了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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