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通讯员 高 琦 卢莉莉 范 希)4月11日晚,“全面深化改革与宪法学发展”主题讲座在文泓楼报告厅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清华大学林来梵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吴家清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苗连营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肖金明教授六位特邀学者齐聚一堂,畅谈十八届三中全会背景下宪法的发展。讲座由我校副校长、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系刘茂林教授主持。七位宪法学学者中,李树忠教授、焦洪昌教授、林来梵教授、吴家清教授、苗连营教授和我校刘茂林教授均为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焦洪昌教授率先发言,点明十八届三中全会最大的亮点在于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各学术流派有不同观点。焦教授从政治宪法学角度表达自己对党和宪法之间的关系的看法。他表示从中国宪法未来的发展来看,党规、党法、党章确需一套程序将其纳入研究视野,但其与宪法不可混为一谈,否则是对中国法制建设的伤害,所以需要设立规则和体系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宪法。
林来梵教授则表达与此相反的观点,他认为焦洪昌教授表达的权力应超越宪法的观点值得商榷。同时他还解析全面深化改革中几个重要的课题,其中重点提到宪法与改革的关系。林教授认为,改革开放至今,二者关系并未处理好。宪法在改革中一直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成为“闲法”。在改革过程中我们采取的很多措施已经突破宪法的界限,即使是“良性违宪”,但是这种以破坏宪法的方式推进改革的做法让宪法受到很大伤害。针对如何处理二者间关系的问题,林教授强调:“要坚持底线,即不要以违宪的方式推进改革,否则会造成社会秩序的全面崩溃。” 吴家清教授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本质上就是宪政体系的建立。吴教授通过分析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统治体系、国家管理体系到现在治理体系起点的三个阶段,指出治理体系现代化要依据人权、民主、法治、科学、高效五个基本要素来界定。吴家清教授就如何治理体系的实现提出几点看法:首要通过宪政将国家、社会、公民之间划界;其次从横向和纵向全力进行权力配置;同时还要融入国际社会、突破五院一体的格局。 苗连营教授就改革与宪法的关系进一步延伸拓展。针对所有理论都无法避免的问题即如何将宪法的理念转化为事实,苗教授给出自己的答案:必须反思和审视中国宪法的实施制度,当宪法成为事实,才能是改革与推新的动力。 对此,李树忠教授补充道,宪法可让位于事实,但对“良性违宪”则要视宪法的性质而定。对于“改革性”宪法,其一方面推动改革的同时,也促进宪法自身的变革与完善。就党和宪法的问题,李教授给出独特见解,他强调要促进党领导的思维方式的转变,完成由过度的意识形态宣传教育向宪法和法制教育的转换,把传统政治动员转化为法制动员。 肖金明教授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层面支招如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他认为,党的治理现代化较国家治理现代化更为迫切,要从宪法和党内法治两方面加强对党的法制建设。同时,肖教授还说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并讲解有关的法治课题。
整场讲座异彩纷呈,吸引很多同学前来观看。一位大三的王同学说:“针对于当前的热点问题,各位学者都进行深入的分析,自己受益匪浅,希望学校能多多举行这类讲座,让我们能够有机会了解不同的思想,拓宽自己的视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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