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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蝶教授解读美国环境法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4-03-18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闫明明 希)314,来自美国佛蒙特法学院(Vermont Law School)林小蝶教授以“美国环境法概述”为主题,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二)举办了一场讲座

 

林小蝶教授首先介绍了她所主持的中美环境法合作项目(U.S.-China Partnership for Environmental Law),表示佛蒙特法学院规模虽小,但是教学非常独立,不仅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更主要的是教育学生运用法律为民众、为社区服务。同时,佛蒙特法学院连续六年被评为全美环境法第一,并登上《时代周刊》。林小蝶教授表示,由于合作规模不断扩大,项目已改名为“美国亚洲环境法合作项目”,在中国已经与多所知名大学合作。她希望能与我校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向学生简单讲说合作项目后,林小蝶教授展示了美国法律制度,通过讲诉许多案例,概述了美国环境法的基本情况。她指出美国法律是以宪法为基础的,联邦和州自成法律体系。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国会、总统和联邦最高法院三个权力分支独立并且平等,国会主要行使最高立法权,总统则负责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司法权归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时,美国形成了联邦政府、50个单独的州政府和印第安部落等三套统治体系。

 

至于美国环境法的体系,美国宪法对于环境法并没有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教授告诉我们,美国的环境立法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形式是联邦环境立法、州环境立法、联邦环保局的规定以及普通法对于环境侵权和财产的规定。其中,污染控制与环境质量的保护由环保总局规制,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则负责控制自然资源(如森林、野生动植物等)的使用和开发,而地方政府则主要负责土地的使用。林小蝶教授指出由于地方之间经济竞争突出,而州政府又缺少科学与技术方面的专长,加之侵权诉讼也难以保护公共利益,所以在美国由联邦环保局领衔、并且设置比较复杂的环境保护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1000多页的美国环境法十分庞大,为了让学生有更全面的认识,林小蝶教授向同学们讲解了其中相对许多重要的立法。她以在美国修建一条公路前所进行的各项环境评估为案例,形象地展示了《国家环境政策法》,并遗憾地表示,环境影响的评估并不要求环境必须得到切实的保护;与此同时,她还将其与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做了简要的比较。在讲到《清洁空气法》的时候,林教授结合自己对“马萨诸塞州诉联邦环保局案”的旁听经历,形象地向同学们展示了美国环境法律的运行情况。最后,林教授谈到了环境法的执行,在讲述政府的执行后,着重讲解了私人的执行,尤其是美国的公民诉讼制度;林教授以诉讼主体资格为核心,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与中国正在尝试建立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详尽的比较

 

 

 

 

 

在互动环节,学生们积极发言,纷纷提出自己的看法与疑惑,林小蝶教授一一耐心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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