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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江虹教授深入剖析“宏观调控的逻辑”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4-03-05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谭晨辰 苏恒瑶 李子昂 喻怡) 3月3日晚,“文澜博导讲堂”第五十讲在文治六楼会议室开讲。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黎江虹教授围绕“宏观调控的逻辑——以房产税试点为例”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经济法学王永强博士担任本次讲座主持人,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到场聆听。

 

黎江虹着眼于当今社会的热点即房产税改革问题,从三个方面构建体系,强调要在国家涉税的应然逻辑中探寻宏观调控。讲座从理论出发,首先论证了宏观调控的必要性。黎教授通过引用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帕金森定律等丰富的素材阐释宏观调控是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弥补,总结到在实践中我们既要看到市场需要宏观调控,也要看到宏观调控必须遵循一定的逻辑。谈及此处,黎教授表示,宏观调控有一定的界限,要遵循正当干预、谨慎干预和干预有效等规则。为了加深听众的理解,教授通过讲解“税”的象形意义,阐释税收的新概念。

 

 

讲座进入第二阶段,黎江虹教授以沪渝房产税试点改革为背景,指出了房产税试点在合法性上存在的疑点。概括而言有两点:一方面此项改革由国务院授权省级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征税办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禁止转授权的规定;另一方面,此项改革也违反了《房产税暂行条例》即上位法的规定。鉴于此,黎教授指出,为了达到法律的最低标准,可以通过全国人大对国务院的授权保障《立法法》的权威性;或者由国务院修改《房产税暂行条例》。她生动地形容,“1986年的鞋子,2014年还能穿吗?”,并借此机会强调财税对纳税人乃至公民的重要性。

 

论及主题的第三方面即宏观调控的应然逻辑时,黎教授强调了区分国家调控和政府调控的必要性,提出要秉承法律的价值观,用法律统领政策而非以政策淹没法律。与此相配套,黎教授提倡通过在房产调控领域推行、商谈模式和法定调控等多种方式保证宏观调控的有效性。谈及商谈模式时,黎教授表示商谈模式应具有开放性、论证性、关联性和公共理性。

 

 

 

随后,黎教授与在座的同学探讨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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