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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者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4-02-26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今柯)近日,“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获奖名单揭晓,我校徐涤宇教授和刘笋教授获“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这是全国法学界对两位教授在各自研究领域所取得的学术成就和社会影响的高度评价。

 

    据悉,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和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经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委员会评选,由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最终审议、决定。本次评选共确认78名候选人,经过复评和终评,从78名候选人中选出了10名杰出青年法学家和20名提名奖获得者。

 

    为了大力扶持法学人才和法律人才的成长,使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调动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学研究队伍,为依法治国创造更多的法学学术精品,促进法学理论的繁荣和发展,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国法学会于1995年、1999年、2002 年、2004年、2006年和2010年、2014年连续七次开展评选“杰出青年法学家”活动。本次评选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和中国法学会所属各研究会按规定条件推荐和初评,再经中国法学会评选委员会终评。无论是评选条件,还是评选程序,均非常严格,保证了该项评选的高标准、高档次。

 

     徐涤宇  
    男,1970年7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兼任阿根廷罗马法教授协会荣誉会员、湖北省青年联合会第十一届常委、湖北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教育部百所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研究专长:民法
      代表作:1.《原因理论研究——关于合同(法律行为)效力正当性的一种说明模式》,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版。2.《法律文化视野下中国民法实证研究的展开》,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1期。3.《单方允诺的效力根据》,载《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4 期。

      获奖情况: 2006年首届“湖北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2007年湖北省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8年湖南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9年入选湖南省青年社科“百人工程”计划,2010年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湖南省委、省政府奖),入选教育部2010年度“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2012年湖南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刘  笋   
     男,1969年9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二级教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常务理事。2008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湖北省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2006年),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2008年),湖北省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获得者(2009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杰出青年法学学者(200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511人才工程中青年科研骨干(2005年)。


        研究专长:国际投资法、WTO法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代表作:1.《国际投资保护的国际法制——若干重要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2.《国际法的人本化与国际投资法的革新》,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4期。3.《国际投资仲裁引发的若干危机及应对之策述评》,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6期。


    获奖情况:2004年获湖北省第四届优秀社科成果奖二等奖,2004年获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优秀著作奖三等奖,2009年获司法部第三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三等奖,2010年获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优秀论文二等奖,2011年获湖北省第七届优秀社科成果奖二等奖,2012年获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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