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正在进行的湖北省两会将对《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审议和讨论。中南财大环境法方向的专家高利红对这个条例充满期待,也赞誉有加。
在她看来,这个条例和2012年通过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是湖北省在水环境立法上最重要的立法实践。大概从2010年开始,高利红感觉政府在水环境保护上“是动真格的了”,最重要的显示就是《湖泊保护条例》的通过和《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启动,“里面很多条款都有实际意义,有操作性。”
■本报记者 谢方 采写
2007年,汉阳区龙阳湖畔发生了一起环境污染纠纷连环案,由于接连数年的死鱼事件,养殖户马长松将龙阳湖周围的几家企业告上法庭。
律师曾祥斌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同时作为龙阳湖管理方的各个部门互相推诿,更将责任归之为汉阳区。而这种态度,在同类的纠纷当中格外常见。曾祥斌和马长松后来将武汉市环保局和水务局也列为被告。
这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政府紧急召开专家会议商量对策,高利红也受邀参加,“这个案件对政府的触动非常大。”也导致了政府对水环境立法的重视。
其实早在1996年,湖北省就启动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各种条例和办法也接连出台。
然而状况未见明显好转,2011年的强降水使武汉成为一片汪洋,湖泊的调蓄能力下降。应该是“局部好转,整体下降”,高利红认为,问题主要出在政府部门的管理上,管水的各部门的责任互相交叉、没有统一协调规划,“也有其他很复杂的原因,但这个是最直接的。”
2009年起,湖北省重新启动《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调研,在最后提交的调研报告中,对湖泊面积、水质、湖泊治理难题的根本原因等都进行了说明,这在以前是少有的。调研发现,2011年,湖北省重点监测的26个湖泊中有一半湖泊的水质已沦为四类或者劣五类。
调研报告指出,湖北历年来对湖泊屡治屡败的根本原因是各部门、各地方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各自的规划目标,缺乏整体性考量。2012年5月30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通过,被外界称为“有望对全省湖泊进行全面、综合性管理的法规”。种种迹象让高利红觉得,对治水,这次政府是下了决心了。
“九龙治水”的问题,在《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当中也有了应对方式,高利红觉得亮点很多。
“很多都是针对现实需要,操作性很强。”
高利红表示,该条例的进步之处,不仅在于确定了首长问责制,将湖泊保护与行政首长的政绩考核直接挂钩,“这种可操作性的措施应该能起些作用。”还在于条例用列举的方式明确划分了涉及湖泊管理的农林、渔业、水利、国土、环保等各部门的职能。这一部分条款可以防止此前出现的相关部门互相推诿的问题。此外,《条例》还在执法、追责、问责、公民参与等重要问题上,作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武汉大学杜群教授的意见,条例二审稿在一审稿基础上增加了“公众参与”专章,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有关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鼓励和支持依法设立水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特别是规定了对污染水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民间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打开了“绿灯”。
而在高利红看来,立法只是治水第一步,“接下来还要看政府的管理和执法。”
■江湖之变 湖泊立法在湖北 1996年,湖北省水利厅着手有关湖泊保护管理的调研和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但草案未能进入省人大立法程序进行审议。 2001年,武汉市率先通过《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内众多湖泊被列入名录进行保护。 2007年,发生汉阳区龙阳湖环境污染纠纷连环案。 2009年,湖北省再次启动湖泊保护立法。 2012年5月,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2014年1月,《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审稿将提请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高利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专攻环境法方向,曾参与龙阳湖环境污染纠纷连环案的专家讨论,《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起草和专家座谈会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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