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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法学与政法传统”五人谈走进中南大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3-12-24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谭晨辰 苏恒瑶 宋姣姣 李子昂12月22日晚,“社科法学连线”系列讲座第一讲暨“社科法学与政法传统”五人谈主题讲座在模拟法庭(二)举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学尧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成凡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侯猛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陈柏峰教授共同担任主讲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徐涤宇教授主持讲座。

 

                    徐涤宇教授主持沙龙

 

“什么是社科法学?”毕业于我校的侯猛副教授用这一问题拉开了讲座序幕。他从社科法学的缘起着手,围绕其英文名称“law and social science”对其进行介绍,并结合学界中对法学的分类表示社科法学区别于政法法学和规范法学,具备知识开放性。成凡教授则从法的三种效力即规范效力、道德效力和实效效力出发作了相应补充发言。尤成俊副教授指出社科法学是将法律现象置入社会大系统,结合其他学科进行研究的法律现象。随后,陈柏峰教授则以如何处理土地经营权与承包权的关系这一热门议题指出社科法学有效地弥补了规范法学中的不足,现场讨论热烈,气氛也在解决这一关键问题中逐渐活跃起来。

 

主持人徐涤宇教授站在规范法学研究的立场上,与五位主讲人探讨法教育学、社会科学与社科法学的关系。侯猛副教授说:“它们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分工合作的关系,社科法学的出现是后果主义的需要。”成凡教授也以计划生育为例支持该观点。李学尧教授则针对主持人提出的“形式合理性”的相关立场指出立法者无法穷尽所有的价值判断,现实中的各种原因使得法律的确定性是一个幻想。成凡教授也引导我们从脑科学、认知科学等多方面思考了该问题。谈论中,他们认为社科法学是联系社会科学与法学的纽带,而后果主义和因果关系的解释能够促进双方的共通。随后,大家总结了社科法学的研究方法即实证研究方法,同时也结合自己的经历简要谈论了自身对于社科法学研究的认识转变过程。

 

                        沙龙讨论现场

 

讲座最后,台上老师针对现场同学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回答,我院张德淼教授和罗鑫博士也与主讲人进行了细致的学术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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