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通讯员 崔琳娜 贾祥云 李子昂)11月27日晚,在文治楼六楼会议室,应法学院邀请,湖南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邹永忠副检察长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关于“反腐败与法律精神”的讲座。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系秦小建老师担任主持人。
邹永忠在检察院工作多年,对反腐败工作有着深刻的了解。在讲座中,他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反腐败与法律精神的关系作了深入讲解。在反腐措施中,邹永忠介绍了目前公认的三个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监督,尤其是法律监督,让腐败分子不敢腐败;二是加强权力制约和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腐败分子不能够腐败;三是加强党纪、道德和法律教育,让腐败分子不愿意腐败。
如今,腐败现象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特点,因而治理起来十分困难。邹检强调,腐败问题自古以来就是社会热点问题,不是中国特有的问题,而是为所有国家所头疼的现象。那么,怎样反腐败呢?邹检结合中国古代思想,提出了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仁慈、道义”反腐败法律精神。他指出,目前的反腐败运动存在着以暴制暴的弊端,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必须从个人入手,进而重点分析了腐败对个人的影响。 但是,反腐败仅仅依靠法律精神是不够的,还要有信仰精神,增强民族自信心。措施的实行要以社会诚信为基础。他认为建立诚信关系首先要做到四点,讲真话不讲假话、讲小话不讲大话、讲对话不讲错话、少说话多做事。反腐败需要法律力量和规则力量,但是法律和规则力量的发挥首先要建立在道义、信仰和制度的基础之上。法律不仅是“他律”,更是“自律”。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了各自的疑惑,邹检充分肯定了同学们积极好学的态度,对同学们的疑问进行了一一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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