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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年会在校开幕

来源:校报学通社发布时间:2013-11-13 字体:

    新闻网讯(学生记者 王艳丽 学生通讯员 韩碧昊)11月9日上午,由中国欧洲法律研究会主办,我校法学院承办的中国欧洲法律研究会开幕式于文泓楼报告厅举行。本次年会围绕“欧盟与国际贸易法发展趋势”展开讨论。

 

    出席本次年会的有湖北省人大常委副秘书长、武汉大学国际私法教研室主任郭玉军教授,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武汉大学李仁真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曾令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林燕萍教授,中国欧洲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哈尔滨工业大学赵海峰教授,中国欧洲法律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对外经贸大学鲍禄教授,中国欧洲法律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宋熙祥教授,我校法学院院长方世荣教授,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事务的同仁,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的专家教授。

 

    大会由方世荣致开幕词,他介绍了我校法学院的概况,特别指出我校国际法学科有国际法及国际经济法系两大专业。同时希望借此契机,能够多方交流,广结朋友,推动我校法学更加完善。随后曾令良教授在大会发言,阐明目前全球经济“高增长,低态势”的形势、全球贸易下降趋势,投资保护主义的存在拖延贸易增长。增令良强调要使中欧关系更进一步,创造双方良好的投资环境一定要解决好葡萄酒、光伏等贸易摩擦。最后他表达了借此年会弘扬学术、以文会友,借法律研究推动中欧关系更进一步的美好希冀。

 

   代表发言中,鲍禄教授及李寿平教授担任主持,曾令良、刘次山、林燕萍、赵海峰、宋熙祥做发言人,纷纷发表了各自法学研究领域的观点。

 

    曾令良阐释了中心为区域贸易协定新趋势下TTIP的负面影响与中国的对策。他详细分析了欧盟在此方面的优势:丰富的区域一体化经验,实现了经济货币联盟、政治联盟的自身的一体化;贸易利益的保护和人权、民主和法治的价值观的推广。并指出了TTIP谈判的目标为零关税及高峰关税的削减,非关税壁垒或规制壁垒的削减,促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以及相应的延伸目标投资保护与便利、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环境政策、强化国际合作等。针对TTIP带来的是贸易转移而不是创造的负面影响,曾令良也专门指出我国应对此问题应积极加入多方双边贸易,拓展合作范围,突破重重包围。

 

    刘次山教授则围绕欧盟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的晚近发展展开了论述。通过举欧盟先例,刘次山详细阐释了人格权与人格权侵权,涉外或国际人格权侵权的法律冲突及解决,为什么会有侵权冲突法与人格权冲突法之分这三方面问题。在对问题的分析中,他指出我国应立足于我国实际,关注域外的相关理论与实践;在人格权的内容问题上,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采取“排他式方法”,关注相应法律适用规则中连结点的选取。接着,林燕萍教授借用华为、中兴诉讼案件中的问题,阐述了欧盟对知识产权滥用界定的变化。提出欧盟应最大程度的为各成员国授予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内管辖权,充分考虑并避免相关行为对共同市场上的自由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赵海峰教授以国际空间事务为中心,剖析了我国及欧盟之间的关系以及合作前景。宋熙祥教授注重对破产程序的分析,指出以欧盟规则为参照引入个人破产程序。

 

    会后,参与人员分小组针对不同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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