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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李贵连教授漫谈近代中国法制研究与反思

来源:校报学通社发布时间:2013-11-07 字体:

    新闻网讯(学生通讯员 朱爽爽 学生记者 刘君宇 李倩彤)法治是什么?人治与法治该怎样划分?11月5日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华中科技大学特聘教授、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我校69届法律系校友李贵连在文泓楼报告厅带来题为“从贵族法治到民主法治——近代中国法治研究与反思”的讲座,穿越历史探寻法治发展的足迹。参加本次会议的有法律史全体教师和部分同学。会议由我校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陈景良主持。

 

    首先,李贵连与大家探讨何为“法治”。他说,“中国自古以来以法治理国家的,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法,因此也具有不同的治。” 近代中国开始使用西方式法治的时间,大约是十九世纪九十年代。最有代表性的是晚清沈家本的宪政法治思想、章太炎批评议会制度却欣赏西方法治的矛盾论、孙中山从民主法治到党治的转变等等。事实告诉我们,法治这东西是八面玲珑的。它可以和君主同居,也可以和民主结合,还可和独裁握手。

 

    接着,李贵连将法治在中国的历史渊源及发展演变作为核心议题,突破对“法治”概念的神圣化和简单西方式定义,提出法治按照其发展阶段,应分为“贵族法治”、“帝制/官僚法治”和“民主法治”三大类。第一,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规则规范之治是通常所说的“礼治”,这种礼是一种规范规则,用“礼”这个字来表述,规范贵族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贵族法治。第二,法治转型,源于两次社会转型。第一次转型从春秋开始,大体到汉朝由汉武帝完成,“废分封立郡县”,上下级官僚政治打击血缘贵族,贵族法制转为是君主法治、帝制法治、专制法治,也可以说是官僚法治。第三,要说的是第二次是1840年以后的中国社会转型,到现在还没有完成。这是因为这个“转型”所转的“型”,大部分不是中国本土烧制的“型”,而是西方贩来的洋“型”,比第一次转型困难。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清王朝被推翻,即使民国建立,而民主政治并没有随之建立起来。

 

    谈及法治问题的三个争议时,对于人治与法治的争议,李贵连教授强调自己并不支持“人治”这一说法。“人治这个概念很模糊,纵观历史君主,谁不是双手血债?岂能谈君子之治呢?”二是改“法律儒家化”为“儒家思想法律化”。他指出,若然把法律分为规范政治生活和规范民间社会生活两部分,说儒家思想放进政治生活是说不过去的,法家思想明显是大宗,因此法律并没有儒家化。三是关于“Rule of Law”的中文翻译,中国固有的“法治”很可能存在着内涵完全不同的现象。

 

    最后,李贵连用《团结就是力量》的一句歌词“让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作结语,说道,“由贵族法治转为君主法治/帝制法治/专制法治/官僚法治,再转为民主法治,这应该是我国的法治之路。”

 

    讲座结束时,陈景良表示,法律人用深邃眼光,穿越历史再展望未来,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变迁都与法治模式息息相关,中国的法治模式还需要反思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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