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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兴教授谈我国社会法学研究中的反思

来源:校报学通社发布时间:2013-10-17 字体:

    本报讯(学生记者 陈嘉鹏)10月14日晚,我校法学院献礼“65周年校庆”高端学术系列讲座第九讲《我国当前社会法学研究中或许需要反思的几个问题》在文泓楼报告厅开讲。讲座由我校知名校友、上海财经大学教授王全兴担纲主讲。法学院副院长黎江虹教授主持本次讲座,经济法学科全体教师出席讲座。

 

    王全兴教授1982 年本科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曾任教于我校法学院,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王教授从界定社会法的概念入手,首先讲解了“应该如何界定社会法”。当前,学术界对社会法的界定多有争论。对此,王教授认为:“界定的视角应重在法律机制。”同时,他也提出,各种观点之间没有对错之分,不应该为此而争论不休。

 

    “我们要借鉴西方的经验,但也要考虑到中国的实情。”在演讲中,王全兴教授特别强调了社会法研究中如何重视“中国特色”的问题。据他分析,目前国内社会法学研究中,争论双方均以西方法律作为论证自己观点的理由,重视法条比较而忽视背景和效果的比较。“这是一个很大的遗憾。”王教授指出,“‘本土化’才可能有创新,学者在研究中,应该有‘中国意识’”。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全球化和信息化等等错综复杂的因素构成了中国发展的特定背景。忽视特定的背景做研究就是“胡扯”。

 

   针对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罢工立法”,王全兴教授也另辟蹊径,提出了独到的见解。王教授提出,单纯的指责工会是不对的,罢工的原因,更多的是由于劳动关系不稳定。“一般学者只重视必要性研究,却忽视了可行性研究。”王教授举例进一步说明,“比如现实中罢工是否可以作为立法样本?罢工立法样本如何选择?罢工立法如何设计?”这些问题在以往的社会法学研究中被忽视,不利于罢工立法的推进,也不利于罢工问题的解决。对此,黄教授认为,要“转变思路”。

 

    最后,如何对待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问题。关于养老保险基金是否存在缺口,社会上争论已久。王全兴教授在演讲中首先厘清事实:从不同的研究思路出发会有不同的研究成果。例如,当设定未来的养老是高水平的,那么可能会存在缺口;如果是中低水平的,则不会存在缺口。很多学者认为分析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要从“当事人责任”出发,王教授却不这样看。他认为,基于“中国特色”,应该从“政府责任”的思路出发。例如,视同缴费年限应缴费和个人账户空帐就应该是政府的责任。同时,王教授也指出:“在不同地区,政府的责任是不一样的。‘老、少、边、穷’地区政府的责任相对来说要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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