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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洪洋教授谈法制与传统

来源:校报学通社发布时间:2013-09-11 字体:

新闻网讯(学生记者 定世豪 陈嘉鹏 张潘攀)910号晚的文治楼,罗洪洋教授以古希腊、古罗马和中国为对象,谈到法制与传统。

 

首先,罗洪洋教授讲到近20年来中国法制的“一喜一忧”:从90年代中期江泽民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开始,到如今习书记和李总理都有法学学位背景,这是喜;但法治之路依然是跌跌撞撞、山重水复,此为忧。

 

100多年来,为什么西方能建立法制而中国始终不能?”,他说到:“并非是如同大多数人所认为的那样,西方有罗马法做基础,而我们没有。”罗教授认为,首先,他们的君主具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且城邦高于个人,而现代法制则是个人主义的,两者有悖;其次,古希腊不具备个人自由可言,如斯巴达,所有的私人行动都被控制,人只是机器,而现代则完全不同;第三,古希腊、古罗马缺乏个人主体平等和私人财产权利,社会等级之森严丝毫不亚于中国古代。

 

随后,罗教授提出古希腊、古罗马与近现代西方在法制传统方面基本没有关系的观点。“在五世纪,亚里士多德等人的经典著作被毁灭殆尽,直到十二世纪后,曾经的希腊著作才重新出现;古罗马也类似。因此,要说它们与现代有密切的有机联系是很难成立的”,他解释到:“它们能联系到一起完全是近现代学者构建的产物。”他还以德国人为例,具体解释了这种构建的起因和历史条件。

 

最后,罗洪洋教授不无感慨地说:“近现代西方渐渐形成了这样的观点,而中国学界基本毫无反思的就接受了这种观点。西方人甚至认为因为中国骨子里没有这样的法制基因,因此不论如何,也学不会西方的那套法制社会体系,这是极其荒诞的”。他认为,首先中国古代的法制历史绝不逊色于古代欧洲,而且人类历史真正开始有现代法制观念和体系,就是这300年来的事。“罗马法对于西方来说,已然是一种异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讲,罗马法是一种共同法,是全人类的,西方只是在移植和学习,绝不是传承和遗传”,他坚定的说:“中国能否实行全面推行法制,并不取决于是否有法制基因,而是取决于能否放弃暂时的利益,能否有壮士断腕、舍我其谁的气魄,能否认同个人自由的崇高的地位。只有认同这种价值观,法制才可能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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