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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涛教授解析日本民法典修改

来源:校报学通社发布时间:2013-05-20 字体:

   新闻网讯(学生记者 张祯 学生通讯员 曹玉兰)5月18日晚,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请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秘书长、日本东京大学客座教授渠涛,带我们了解“日本民法典修改的价值取向、方法和进程”。我校民商教研室主任张作华教授和民商法典研究所副所长陈晓敏博士担任评议人,伍治良副教授为主持人。

 

    渠教授从二战后日本对民法制度的修改入手,介绍了日本民法典本身的修改、民事特别法对民法的修正和法人制度的大变身。

 

    针对日本民法典修改的具体原因,渠教授也做了分析。其中包括日本民法典立法的匆忙性,继承西方法律与本土社会结合不密切,“条文数太少,”渠教授说,“日本民法典是‘德国的骨头法国的肉’”;还有民法典实施百年间的经济和社会变化、民法典的空洞化等共六方面因素。

 

    渠教授阐释了日本民法典修改工作在民间层面和在官方层面这两个方面展开的具体情况。民间层面上,由学者发起研究组织。官方层面上,则确定了修改价值取向——第一是要对应民法典实施以来的社会和经济变化,渠涛教授以格式合同、法定利率和保证(担保人)为例展开了介绍;第二是使民法典能够成为一般国民容易理解的法律;第三是修改要达到可期待的正面效果。

 

    渠教授介绍了日本民法典修改进程。今年2月26日,日本民法典“中间试案”已形成,接下来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民法典的最终修改完成还需经过“要纲”——“答申”——形成法案——国会审议的环节。

 

    最后渠教授从对立法亲民性的思考和对学者立法作用的思考两方面作了结语。用“日本法案成立的条件是法制审议会意见达百分之百”和“日本竞争团体允许成员的交叉和交流”等现象说明日本学界、立法界及人事制度与中国的极大不同。针对两国差异,渠教授认为“这和民族特性有关,我们不能盲目效仿,但是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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