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学生记者 张祯)5月15日晚,中南外国法学术论坛第九讲在我校模拟法庭二展开。主讲人是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普通法研究所所长李红海教授,我校郑祝君教授、李栋副教授、李培锋副教授出席本次论坛。
李红海教授首先界定了普通法的概念,他把其当作英国法渊源来看。李红海教授归纳,“普通法是法官之法而不是议会之法,是可以适用于整个英格兰的法律”,严谨来说,法官之法更倾向于法官和陪审团之法,是大众参与的结果,精英与草根的结合。“普通法是救济之法而不是规范之法”。今天英美国家的人之所以更有创造力,也是由于普通法不限制人的思维,而对于我们来说,习惯了考虑法律带给我们列举的可能性定式,长期下去,将不会对自己行为负责。“普通法是一种判例之法而非成文之法”,李教授补充道,“判例对普通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形式,普通法对各民族文明的强大适应性,延续性、开放性都与判例形式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李红海教授在介绍了判例法的产生方式之后,又阐明了传统经典观点中普通法与习惯之间的联系,普通法是理性的机制、是历史的产物等问题,以及从规则的角度来说,普通法包括程序和实体两种,它不仅是一套制度,更是一种以自由和人权为核心的价值取向。李红海教授却更愿意将普通法视为一种方法。“作为一种规则、制度,普通法是变化,是理念,在不同的地方存在着不同。但是如果把它当做一种方法,却是不变的。”
参加论坛的评议人分别提出自己的收获和疑问,一同对“学习普通法的价值及其对中国意义何在”和陪审制度问题做了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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