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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君教授一行赴广州参加信访立法可行性座谈会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3-05-10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木头)日前,国家信访局启动“信访法”的可行性研究课题,并将其委托给我校中国信访与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和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负责,我校陈小君教授和张宗林兼职教授担任课题主持人。继之前成都、昆明座谈会之后,54陈小君教授、张红副教授、李栋副教授赴广州参加“信访立法可行性座谈会”。

 

 

陈小君副校长发言

 

 

信访立法课题旨在从根本上解决当前信访工作所面临的制度困境,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在完善和丰富信访制度及信访法律体系的基础上,为信访工作和信访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此次座谈会共邀请了来自北京、广东、江西、黑龙江、宁夏、新疆、湖北、甘肃、浙江、上海、南京、广州等全国10省的近二十位省级信访局长或局级领导参会。

 

 

 

会议现场

 

 

会议伊始,课题主持人张宗林教授说明了此次座谈会举办的现实背景,转达了国家信访局对信访立法工作的要求,阐述了信访立法课题的重要意义,希望与会的信访实务工作者和有关专家学者对信访立法课题建言献策。接着,在为其一天的座谈中,与会代表围绕信访立法可行性这一主题,就信访立法的必要性、当前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未来信访立法的相关建议等具体问题展开讨论。

 

在座谈中,与会代表对信访立法工作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南京市信访局局长孔祥勇、江西信访局副局长徐力和宁夏信访局副局长韩学礼都认为,信访立法势在必行,要以此改变信访现在“包打天下”的乱象。对于信访工作性质、职能、定位及机构设置,在黑龙江信访局副局长陈文利看来,未来的信访法应当首先明确信访的性质和职能,明确各级信访机构的法律地位。围绕《信访条例》实施以来所发挥的作用、产生的效果、存在的不足等问题,湖北省信访局副局长方辅成和浙江省省信访局副局长张维克一致认为,未来的信访立法应取消接访、排名等举措,改变信访“终而不结”的现状,加大对信访人缠访、闹访等行为的规制。上海市信访局副主任王平则认为,信访立法属于一个政治抉择问题,必须由信访工作者主动为之,并指出在未来的信访立法中应提升信访的政治参与功能。此外,与会代表还就信访立法需明确的问题,如信访工作定位、权利义务、工作程序等深入交换了意见,形成了较为普遍的共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局长助理李晓东就认为,未来的信访立法应注意从学术界汲取营养,多听取他们的专业意见。

 

 

 

老师合影

 

 

在总结和评议阶段,我校兼职教授张宗林从信访矛盾的本质和信访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两个方面谈出了自己的看法,并指出未来信访立法的重要意义就在于促使政府依法行政。随后,我校李栋副教授较为全面地对05年《信访条例》从制度设计和实施状况两个方面进行了评估,并就信访立法的必要性进行了说明。我校张红副教授则从信访立法的可能性方面,指出了未来信访立法在理论和实践可能遇到的难题,并和与会专家进行了热烈的探讨。座谈会最后,我校陈小君教授总结道,大家对信访立法的期待和热情都比较高,认为当下进行信访立法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已经具备,基本达成了对信访立法的共识。接着,陈小君教授还就信访立法这一宏大课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是信访立法应加快信访立法进程;二是对信访应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对其定位,而不应过分强调其政治定位;三是信访立法应明确信访的制度功能,必须把信访制度现在的救济功能改造为现有司法救济的过滤机制、补充机制和疑难案件协调处置机制;四是信访立法应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信访程序,也不排除实体内容,对信访加强分类治理;五是未来信访立法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是加强信访责任规制。

 

陈小君教授的发言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强烈共鸣,并得到他们的高度认可。会议最后,陈小君教授代表课题组对各地信访部门给予课题组的大力支持表示了真诚的感谢,并希望在以后的调研中与相关部门开展更为深入的合作与交流。

 

此外,为了配合此课题调研的深入开展,56日上午,课题组成员张红、李栋副教授还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与大沥镇及所属村基层信访干部就信访立法可行性问题交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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