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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卫星教授谈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3-04-23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 代剑锋 王娟)422日晚,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第11——“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二)开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典研究所、天盾学社特邀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申卫星教授为我校师生奉上一场民商法学术盛宴。

 

 

 

 

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张红副教授主持。法学院副院长麻昌华教授、民商法系主任高飞副教授、意大利罗马二大法学博士陈晓敏老师担任评议人,张作华副教授与其他法学院老师到场聆听了本次讲座。

 

 

 

 

申教授从物权行为基本理论、物权行为理论的优劣、物权行为与善意取得三个方面阐述了他对于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的独到见解。他以“手作为人体中的一个部分存在才叫手”为比喻,强调了只有在基于法律事实而发生的物权变动模式中、并建立在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二分的基础上讨论物权行为理论才具有实际意义。

 

 

 

 

追溯至罗马法,针对德国历史法学家萨维尼关于物权学说的理论,申教授进行了批判性继承,并进一步剖析出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定义。对于物权行为理论优劣辨析,他从当前学者热议的三种学说入手,就无因性相对化的三种观点进行解读,并用老太太买手套的案例轻松幽默地道出他对于现今三个物权行为理论焦点的独特见解。

 

 

 

 

在谈到物权行为理论和善意取得之间的关系这一方面时,申教授则表示两者并无特殊联系,只是在物权行为理论的适用空间里,善意取得能够弥补处分权的不足。当提及对于物权行为理论的态度时,他认为只要物权行为理论满足生活的需要合理存在就足够了。

 

 

 

 

在嘉宾评议环节,麻教授、高教授、陈老师分别就共同瑕疵说、无因性的相对化、物权登记以及善意取得等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同学们在交流互动环节向申教授请教了关于物权行为理论方面的问题,申教授一一作答。

 

 

 

 

据悉,此次讲座作为推进民商法学术研究的契机,民商法学术系列讲座将陆续展开,旨在为我校法科学子营造更好的民商法学术研究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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