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通讯员 木头)日前,国家信访局启动“信访法”的可行性研究,并将这一课题委托给我校中国信访与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和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由我校陈小君教授和张宗林兼职教授担任课题主持人。继成都座谈会之后,4月19日,陈小君教授、张红副教授、李栋副教授赴昆明参加“信访立法可行性座谈会”。 信访立法课题旨在从根本上解决当前信访工作所面临的制度困境,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在完善和丰富信访制度及信访法律体系的基础上,为信访工作和信访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此次座谈会共邀请了来自北京、云南、河北、安徽、重庆、陕西、海南、深圳等全国8省的十余位省级信访局长或局级领导参会。 课题主持人张宗林教授说明了此次座谈会举办的现实背景,转达了国家信访局对信访立法工作的要求,阐述了信访立法课题的重要意义,希望与会的信访实务工作者和有关专家学者对信访立法课题建言献策。接着,在为其一天的座谈中,与会代表围绕信访立法可行性这一主题,就信访立法的必要性、当前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未来信访立法的相关建议等具体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在座谈中,与会代表对信访立法工作发表了各自的看法,陕西省信访局副局长何永洪认为,信访立法必须依托政治体制改革,在信访立法细节上应增加时效制度,并建议修改现《信访条例》有关属地管辖的规定。与会代表对信访工作性质、职能、定位及机构设置进行了探讨,重庆市信访办副主任曾开宏就认为,未来的信访法应当明确信访的性质,明确各级信访机构的法律地位。与会代表围绕《信访条例》实施以来所发挥的作用、产生的效果、存在的不足等问题展开了讨论,云南省信访局副局长彭耀文和河北省信访局巡视员田军一致认为,未来的信访立法应取消接访、排名等举措,改变信访“终而不结”的现状。此外,对于信访工作中各工作环节的具体设置,安徽省信访局副局长赵和平和深圳市信访局副局长麦振新就认为,应当合理摆正信访与司法的关系,避免现有信访制度对司法权威的削减。与会代表还就信访立法需明确的问题,如信访工作定位、权利义务、工作程序等深入交换了意见,形成了较为普遍的共识。如海南省信访局副局长赵宏还就信访调解问题作出较为详细的说明。 在总结和评议阶段,陈小君教授认为,大家对信访立法的期待和热情都比较高,认为当下进行信访立法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已经具备,基本达成了对信访立法的共识 。接着,陈小君教授还就信访立法这一宏大课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是信访立法应加快信访立法进程;二是对信访应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对其定位,而不应过分强调其政治定位;三是信访立法应明确信访的制度功能,必须把信访制度现在的救济功能改造为现有司法救济的过滤机制、补充机制和疑难案件协调处置机制;四是信访立法应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信访程序,也不排除实体内容,对信访加强分类治理;五是未来信访立法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是加强信访责任规制。
陈小君教授的发言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强烈共鸣,相关建议也得到了与会代表的高度认可。会议最后,陈小君教授代表课题组对各地信访部门给予课题组的大力支持表示了真诚的感谢,并希望在以后的调研中与相关部门开展更为深入的合作与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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