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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下的全球化国际私法学

来源:法学院发布时间:2013-03-26 字体:


    新闻网讯(通讯员:黄志慧)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校教务部部长刘仁山博士的邀请,台湾东海大学法律系教授、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哲学博士、著名的国际私法学者陈隆修教授于203月16日至24日来我校讲学。 
 

    3月21日下午,在文治楼六楼会议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小君教授代表学校向陈隆修教授颁发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聘书,并对陈隆修教授的来访表示热烈的欢迎。陈隆修教授表示其珍视我校所给予的荣誉,对学校的盛情表示谢意。3月22日下午,在刘仁山教授的陪同下,陈隆修教授拜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方世荣教授,并将其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丛书”为名而在台湾地区出版的三部国际私法著作赠送给我校法学院图书馆。   



 
    在我校讲学期间,陈隆修教授先后与我校国际私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和我校国际法系、国际经济法系老师进行两场座谈会,并给国际私法研究生作了主题为“中国思想下的全球化管辖规则”和“国际民事诉讼中的若干问题”两场精彩的学术报告会。


  
    在座谈中,陈隆修教授非常关注我国2010年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新近的司法解释,并就该法所涉及的“涉外民事关系”的界定、强制性规则的运用、弱者利益的保护、法律适用中的“归家趋势”、强行法的范畴、契约中意思自治的默示推定、不同法域对“最密切关联原则”的不同态度、管辖权选择规则与选法规则的界分等问题发表自己独到的见解。 

    在学术报告会中,陈隆修教授对大陆法国家与普通法国家在对待平行诉讼问题上的不同实践进行了深入的剖析。陈隆修教授认为,以《布鲁塞尔公约》及《布鲁塞尔条例》为代表的欧洲公约采取先系属优先原则。而英、美等普通法国家所采用的“两种武器”为不方便法院原则与禁诉令。被称为“欧洲版的充分互信条款”的先系属优先原则名为协调欧盟区域内的国际私法及促进欧盟内部市场的运转,实则是对以英国为代表的传统判例法的绞杀。“衡平法的宽度和灵活度不能被类别化所破坏”,故作为衡平法产物的不方便法院原则与禁诉令应该以实现个案的公平与正义为价值追求。 

    陈隆修教授认为,在管辖规则上,应通过“充分互信”实现判决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而不应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去“消灭不同的法律”。在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问题上,不应将“国际民事判决的相互承认”与“国际人格的相互承认”相混淆。对于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禁止反言问题,陈隆修指出,禁止反言的最终目的是主持公平正义而不是为了体现普通法的高度技术性。对于契约中当事人约定的管辖条款及仲裁条款问题,陈隆修教授特别强调,在国际合同中必须重视“契约法的主流共同核心价值”——“契约的平衡性”。为避免当事人因贫富不均、信息不等称、地位不平等所产生的不公正,对于契约中管辖条款、仲裁条款的“过度超越性”应保持清醒的认识。 

    在我校访问期间,陈隆修教授多次表示,他每次来大陆访问“都怀着谦卑、感恩的心”,“并迫切地希望与大陆的同事寻求认同感”。对于以“中国思想”(Chinese Philosophy)为理论基础研究国际私法问题,陈隆修教授强调其“中国应该有中国人自己的法学”之初衷。
 

    陈隆修认为,中华民族绵延两千多年的“王道”精神(the way of heavenly beneficence)应为中国式法学之核心基础思想。中国传统上的“王道”哲学、“礼运大同”思想、及“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至高政策,与联合国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及2002年《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的理想是一致的。从内涵而言,中国祖先的思想在某种程度上与上述国际文件的规定不谋而合。故而21世纪的全球化法学自然应顺理成章地以中国“王道”思想为共同核心基本政策。 陈隆修教授特别强调,“法律是社会架构的道德”、“法律逻辑不能违背常识”,并指出,二十一世纪的国际私法应以“王道”、“礼运大同”的“中国思想”为指导,以实现个案公正为最终目标。


    讲学期间,陈隆修教授高屋建瓴的学术视角,犀利敏锐的学术观点,传道解惑的学术热忱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极大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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