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尹 汪子帆 赵昕昕 李扬)
朱苏力教授的讲座信息在校网站公布之后,便由同学们自发地在各平台转载通知。众多学生慕名而来,讲座开始前的两个小时,模拟法庭(一)已座无虚席。部分听众搬来椅子临时加座,后来的学生虽无座位,也坚持站在门口旁听记录了整场讲座。 针对当前法科学子太过注重程序、规则,忽视信息等实质问题的现状,朱苏力教授特意选了“法治、信息与技术”作为演讲题目,希望同学们能够更加关注信息、技术对法律的重要意义。“信息完善不仅对司法程序重要,在广义的立法中,在行政执行中也同样重要,尤其在今天格外重要”,同时“获得信息需要科学和技术,科学用来解释世界,技术用来改造世界。” 那么,信息到底是怎样影响法律的呢?要知道,利用科学获得信息会受到一些限制。科学发现的并不是法律因果关系的全部,甚至有些科学是错误的,比如龙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此外,法律总有效率考虑,受到时间、人力、物力的限制,所以需要减少对信息的需求,法律上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规定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而且,信息造成的限制归根到底是技术性的限制,因为没有技术获得与犯罪有关的信息,刑讯逼供出现了。不仅如此,科学影响法律制度也需要信息。信息与法律的关系可见一斑。
科学技术与法律之间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首先,科学技术促进了法律的进步,身份证的广泛应用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促成了收容审查制度的废除;其次,科学技术也促进了全新法律制度的出现,比如知识产权制度;此外,在科学技术还未广泛应用的时候,司法必须设计一些制度来解决。 朱苏力教授利用罗尔斯 “切蛋糕”的观点诠释了有关程序正义问题,他说:“正因为我们每个人都看到并了解了结果,也恰是这些结果的有关信息,告诉我们‘让切蛋糕的人拿最后一块蛋糕’这种方法是公平的。” 讲座最后,朱苏力教授寄语在场的同学们:“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甚至是逻辑推理,更加恰当地处理法律问题,是优秀法律人需要掌握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种技能尤为重要。” 问答环节,一名同学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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