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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成解读“可能生活的证成与接受”

来源:校报学通社发布时间:2012-03-19 字体:

    新闻网讯(学生记者 龙德君 荣洲标 陆涵宜)3月8日晚,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第七讲在文泓楼一楼报告厅开讲。法学院张继成教授以其论文《可能生活的证成与接收》为蓝本,从法哲学与法逻辑学的角度与师生探讨了法律论证与司法判决的规范研究问题。

 

    张继成教授首先对我国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的现状提出了深刻的质疑,总结出当前我国法官法律论证水平不高、司法判决的整体可接受性水平低下的原由。他认为写作《可能生活的证成与接收》论文的两个基本前提是:法律价值命题和法律规范命题能被证成;无穷倒退和循环论证不能成为法律论证的理想图式。

 

    “‘可能生活’是指人类实践能力能够实现的各种生活方式或生活状态,具有立体性和动态性”,张教授解释道,“判决结论宣告的就是一种可能生活,而人们则乐于接受有利于自己的可能生活。”在简要介绍了“可能生活”的概念、基本特征以及证成可能生活的意义后,张教授重点分析了作为制度性的、合理的法律论证应当具备的四个构成要件——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则必须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必须清楚充分、证据必须真实可靠;法律论证必须符合逻辑规则;诉讼证明活动必须符合诉讼程序法规则和理性论辩规则。同时,张教授指出,“判定司法判决是否具有可接受性的目的性构成要件是能否满足判决受众的需要,而批判性检验是判定司法判决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操作性标准。”

 

    随后,李培锋副教授和资琳副教授对张继成教授的理论观点进行了评议。李培锋副教授肯定了张教授对“可能生活”概念的充分包容力和准确性,“四个构成要件发展了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概念”,并对通过批判性检验实现制度化证成和定量研究两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资琳副教授指出张教授的观点是“对传统基础理论研究的攻击”,对于整个中国法理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她表达了对“可能生活”概念影响的深入与理论完善化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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