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学生记者 冯萍萍 学生通讯员 张姝彧 赵一方)由校纪委监察处、党委宣传部和校法律事务部联合举办的“一月一法”活动于12月13日下午在中原楼七楼会议室举行。校领导及各学院处级干部、各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了学习会。学习会由副校长陈小君主持,法学院陈晓星副教授担任主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陈晓星副教授将讲座分 “公司法之基础知识”、“公司投资活动中的风险防范”和“公司股东的权利保护”三个板块,解读了“公司是什么样的组织”和“公司如何运作”,将现行的05年的《公司法》与93年的《公司法》进行对比分析。
他指出,与93年“贵族式”的公司法相比,现行《公司法》是一部“平民化”的法律,反映了中央“鼓励投资、鼓励创新”的倾向。陈晓星副教授还分析了公司法与当今生活的密切联系,并提出“当今的世界是公司的世界,当今的时代是公司的时代”,但提醒投资者必须弄清楚自己拥有的权利和面临的风险。“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他指出,随着国际化的进程,我国的所有制企业应逐渐规范至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高校也应采取“产学研”一体化,高校与经济生活相结合的方式。校办产业的发展将为学校发展提供很好的物资条件,但要控制好投资风险,把握好“度”。在讲解公司章程时,他用“资本市场只相信规则,不相信眼泪”、“失败的公司章程承载着巨大的风险”分析了公司章程的重要意义。陈晓星副教授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权责”进行阐释,讲解了公司的治理机构。随后分别从“公司股东的风险防范”和“公司董事、监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的角度对公司投资活动中的风险防范进行讲解。
在讲座中,陈晓星副教授还结合实际案例,与大家分享自己的亲身经历,分析了投资中的种种风险,解释并纠正了许多常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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