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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科华师研究生抗辩模拟法庭

来源:文澜新闻网发布时间:2011-12-11 字体:

    新闻网讯(记者 王伟 饶艳梅) 12月10日,由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民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法学院研究生会联合举办的第一届华中七校研究生模拟法庭抗辩大赛半决赛在我校模拟法庭(二)举行。此次比赛以“达能、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纠纷”为案例。参赛双方分别为华中师范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代表队。

 

    洪山区法院一庭副庭长、我校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副主任、法学实践教学中心副主任韩桂君老师,我校法学院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邓晓静,武大、华科,以及我校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等相关负责人出席了此次比赛。石龙等老师代表相继致辞,表达了对各校同学的欢迎。随即,全体成员起立,仲裁员、申请方、被申请方就位。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

 

    此案中申请人为杭州娃哈哈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华师研究生为申请人方代理人;被申请人为娃哈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科研究生为被申请人方代理。此案基本事实:1996年2月9日,达能集团与杭州娃哈哈集团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共同创立了杭州娃哈哈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等五家合资公司。1996年2月29日,娃哈哈集团与合资公司签订了一份从属于合资协议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规定娃哈哈将商标的一半价值投入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履行了《商标转让协议》中的支付义务,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却不见国家商标局的批准。1999年合资公司与娃哈哈集团签订《商标转让许可合同》,规定将“娃哈哈”商标许可给合资公司使用,制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而娃哈哈集团在近几年单方运作总数近40家非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与娃哈哈集团就商标转让问题产生纠纷。

 

    比赛分为四个环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陈述、双方提问、总结、仲裁员点评。在陈述环节,申请人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一是《商标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娃哈哈集团是否承担根据《商标转让协议》履行转移商标权的义务;二是已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正式合同)是否构成对《商标转让协议》的变更,它的效力如何,娃哈哈集团是否殆于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申请人请求仲裁庭支持以下仲裁请求:请求确认《商标转让协议》有效,并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转移商标权的义务,承担因被申请人出资违约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若干万元人民币等。

 

    被申请人认为双方争议焦点:一是商标局未批准是否构成被申请人实施履行不能的理由,我方是否出资违约;二是《商标使用合同》(以下称简式合同)是否构成对《商标转让协议》的变更;三是《商标使用合同》的效力;四是被申请人是否违背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据此,被申请人提出如下答辩主张:申请人要求我方承担《商标转让协议》违约责任的主张不成立,请求仲裁庭予以驳回。

 

    在比赛的提问环节,双方就对方的陈述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而仲裁员对双方辩手的步步追问更是绝妙,将比赛推向了高潮。双方总结陈述后,仲裁员对此次比赛双方进行了综合点评:双方辩手变现符合法庭代理员基本素质,但是要注意法律的逻辑性,应该正面回答问题;代理双方回答的技巧处理较好,被申请方代理回答从容,应变能力与对法律知识的运用很好;庭审的充分性应该由表面焦点走向深入焦点。表达对参赛双方的高度认可。

 

    比赛的最后,被申请人方即华中科技大学获胜,被申请人一号辩手被评为最佳辩手。至此,本次比赛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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